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红年:原告王长明诉你及赵拴文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和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广记、安徽联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蚌埠市富通建材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振民:原告刘少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春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珂:原告瑞安市鹏华鞋业有限公司诉你、杨海艳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2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至翠、威海中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148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2年4月20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费震:原告郑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5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沧州好日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沧州市华涂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436号,本案已进入鉴定程序,仲裁庭定于2022年5月31日9时到沧州市开发区好日子产业园商铺区对案涉工程进行现场勘查,如你方未按时到现场,不影响鉴定程序进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90号
申请人宁波市奉化鑫通达海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1年12月10日,申请人所属“浙奉566”轮与池州市乌沙富帆海运有限公司光船承租的“安强77”轮在漳州南碇岛以南附近海域发生碰撞,导致“浙奉566”轮及其船载货物沉没及“安强77”轮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宁波市奉化鑫通达海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4日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人外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斌与被申请人福建人外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32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10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人外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何武捷与被申请人福建人外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31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梁俊敏与被申请人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461-1号、第146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3月至10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4418.75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39625.74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先稳:原告郑红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贝贝:原告崔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