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大糖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胡乐等3人诉你、东莞市沣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273-127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14时在第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泛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578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8218.76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通达士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昌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90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30分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福林万都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许映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62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8日10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华夏天才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津南开]劳监询字[2022投]第033号)。依法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三日内,按要求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全体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复印件;4.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凭证及名册;5.全体人员职业资格证书;6.单位规章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理。请你单位到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22-87875337、022-87875338,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三层322。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182民初3888号
傅建锋:原告建德市更楼街道江南塑钢门窗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ISHIZAWAWATARU(石泽涉)(国籍日本):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华诉被告ISHIZAWAWATARU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原告张丽华和被告ISHIZAWAWATARU(石泽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张丽华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ISHIZAWAWATARU(石泽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分别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6号
武汉信偌九州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喜凤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47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6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7号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信国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48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6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受理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4月14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金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登记债权,同时向管理人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现场及邮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地址均为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路23号东阳总部中心D幢东区502(预重整办公室),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丁天甲律师(13757558522)、戚璐莎律师(18258012893)。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遗失声明:福建祥瑞昌盛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50055389)、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050055390)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铭美船舶配件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014409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安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410016296)、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创合意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250745,声明作废。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超:本委受理李拓、杜小艳诉你与京口区联企房产中介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向你送达(2021)镇裁字第1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斌:原告顾宗情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斌:原告李明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龙: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方、被告朱国斌、虞智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统元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宇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道具:原告温州市桐言蔬菜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重阳:原告温州市桐言蔬菜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玉建:原告温州市桐言蔬菜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华迪仕电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郭微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亳劳人仲案(2022)29号裁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屹尔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纽克乐博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全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屹尔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纽克乐博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大荣:原告江油市嘉之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胡大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嘉之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900元,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利息计算:以45900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5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967元,公告费用1040元,合计2007元,由被告胡大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全孝斌: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31元,公告费940元,合计2771元,由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亚杰:原告胡成勇诉被告江油市民政局及第三人赵亚杰撤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江油市文胜乡人民政府于2004年2月10日对胡成勇、赵亚杰作出的川文府2004婚字第5号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本案收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胡成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开良:原告邱斯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8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留洋:原告褚忠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本院经审理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褚忠银人民币48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驳回原告褚忠银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304执2308号
王源: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4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王源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现因王源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王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波:原告赵杰诉你与徐浩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421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符前杰:原告孙俊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四化:原告孙平利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昆鹏地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1)威仲字第0259号,仲裁庭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吉兵:本院受理邵爱元、刘宝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发建:原告李芝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1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发建:原告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20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发建:原告韦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20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发建:原告龙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0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发建:原告李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25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洪:原告瑞安市乐通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邵泽伟、董邦义、张文同、邵作建、戴文和、涂丽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59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恩圣:原告洪海堂诉你、瑞安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6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姚市润辰塑化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浙0381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90号
申请人宁波市奉化鑫通达海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1年12月10日,申请人所属“浙奉566”轮与池州市乌沙富帆海运有限公司光船承租的“安强77”轮在漳州南碇岛以南附近海域发生碰撞,导致“浙奉566”轮及其船载货物沉没及“安强 77”轮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宁波市奉化鑫通达海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2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贺兵:原告陈号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淑玲: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娄底市达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谭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174号),申请人要求工伤补偿。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现定于2022年6月24日9时在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建设路33号三楼,联系电话:0752-883536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千氪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小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529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9日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进才、窦兰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45-14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深圳致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进才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42700元;支付申请人窦兰坤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4795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704.75元。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案裁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两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满贯轻食店(经营者:魏建烽):本委已受理高海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679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富贵醒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詹淑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5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宪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永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97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盈海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蔡楚沛、肖嘉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7、120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一米超越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罗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8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源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万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8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7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27082271)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墨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委受理胡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224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