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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共守一方美丽生灵

    讲述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钱 莉

    作者:本报记者 陈慧娟 本报通讯员 郭树合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20日 05版)

      【我与祖国同奋进】

      今年春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我与街道的3名巡山员一起巡山。整整一天,却“一无所获”,别说是捕鸟网,就连曾经常见的套索也没了踪影。

      这变化,还要从2020年我们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与区森林公安部门的一次座谈会说起。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凝聚全区相关职能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我们组织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三法衔接”启动仪式暨座谈会。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大家纷纷建言献策,“特别希望检察机关能推进全市禁猎区划定工作”。会上,森林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诚恳地表达期望。

      在禁猎区非法狩猎,数量达到20只以上,或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三个条件具备一个便可构成刑事犯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划定全市为禁猎区的主体为青岛市政府。为此,我们先是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青岛市检察院督促市林业局等依法履职,启动禁猎区划定工作。随后又依托我院创办的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工作办法,通过两名市政协委员提交紧急委员提案,推动禁猎区划定工作进入快车道。2020年11月2日,禁猎区通告正式发布。不同于其他地方的一年禁猎期限规定,这次禁猎区通报首期即为五年,为全市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1年,我们重惩治更重警示,把辖区刑事案例以及森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例汇编成宣传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社区群众尤其是生活在崂山脚下的群众知法守法,共同守护这一方美丽生灵。

      在宣传禁猎区过程中,我们邀请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市场监管、森林公安、司法局等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对辖区30余家知名餐饮企业开展立体式普法。那段时间,我们制作的《“野味”的成本》普法宣传作品被10余家媒体转发。我们还制作了禁猎区宣传专题视频短片,于2021年12月在全市已开通的6条地铁线、数百个显示屏上同步展播,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陈慧娟、本报通讯员郭树合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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