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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13日 17版)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春雨):本委已受理董正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050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3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638-1号

      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财河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乾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滕明辉、唐丽萍: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玉美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638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东晟汇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七街九月华城C座1106号)、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南路103号216室(自主申报)]、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旭辉荣华国际商务项目中心2号楼16层60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博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晟汇锦置业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0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镇人民政府)、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遵义市众合鼎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坪桥村(原知青农场)]、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1608号)、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开山路东侧、黄河路南侧4#楼211-212)、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众合鼎盛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95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遗失声明:福州云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TM8R8A,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71000835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琪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Q7UD6Y)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1枚(编码:3501211002277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金瓯立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Q8QB76,遗失公章1枚(编码:3501211002276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合创壹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100169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匠心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3001463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李子豪不慎于2022年3月11日,遗失警官证,警官证号:051762,现登报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润府壹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李华静诉你及深圳市壹号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55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7日14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津南]劳监强执催字[2022]第004号

      天津市天地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作为被催告人,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0]第257号)要求办理职工陶亮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的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对被催告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催告人罚款7791元(人民币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被催告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无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津南]劳监罚字[2021]第0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主动到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1.依法缴纳罚款7791元(人民币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2.依法缴纳加处罚款7791元(人民币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对上述催告内容,被催告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2873089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关岭: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河南汇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关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濮仲经裁字第0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93-8909908)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国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3月28日受理关于桑金国(身份证号:230281200004230910)的工伤认定申请。桑金国称被你单位派遣至沃沛斯(常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22年1月7日在车间维修车床时,左手被机器切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2]1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西宁市城中区麒英武道馆:原告黄生兰诉西宁市城中区麒英武道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22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郝言通:原告侯伟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喜:原告陈小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1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守刚:原告陈千高、李余莲诉你、李杰、瑞安市新邦商贸有限公司、孟维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隗振康:原告牛万侠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国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被告谢华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建贸新科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申请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185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书一份。仲裁庭定于2022年6月16日14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予金:原告诸葛马加诉你、李建芳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定远县威猛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坤鑫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皖0303民初5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合肥极之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五河大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五河县小溪镇赵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励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敏思、酉平志诉深圳市励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21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286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9408231,联系人:石仲裁员)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屏等6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55-141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55-1419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鸿途速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伟波诉深圳市鸿途速运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473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深圳市鸿途速运有限公司支付李伟波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6903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恒创新皮套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佐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92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联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茂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94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奥斯其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贺丽辉、李清婷、李婷、李淼、周伟、胡志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六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67-17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67-172号开庭时间依次为: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10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5时30分、16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0755-27082271)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博瑞平面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耀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和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03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工资22410.1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199.58元;律师费5000元;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泰威优品模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甘容广、吴洪权、张天宝、向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四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96-119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96-119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96、1198、1199号)依次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结果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000元、22500元、27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结果(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97号):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结果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君莉披萨西餐厅(经营者:杨君):本委受理刘志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1】191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鑫精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子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48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松岗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松岗兆禾里旁),联系电话:0755-277161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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