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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09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09日 13版)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河北耀辉管业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4020005130386810、金额肆万陆仟贰佰捌拾壹元伍角、出票人宁波斯铭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义乌博茂箱包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南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7日、到期日期2022年3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许昌雷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樊卫强、文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573号、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60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楷南:原告井道海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6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30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小勤:原告胡绍华诉被告张亮平、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五河县同创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蚌埠市雅佳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娜娜: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你保险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淮上区精武健身馆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进华:原告王秋珍诉许进华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784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凌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登伟:原告袁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149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冷良军(住江西省修水县黄龙乡金段村十八组)、丁来桂(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路口乡小段村六组)、岳道山(住江西省修水县古市镇河桥村八组)、朱一品(住江西省修水县石坳乡水门村八组2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田县金红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曾瑞锦、冷良军、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隆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丁来桂、岳道山、朱一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陂劳人仲案字(2022)78号

      武汉春风用品展示设备有限公司:郭远洲与武汉春风用品展示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2)7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武汉春风用品展示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2)7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祖元:本院受理原告闵田英诉被告陈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陈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福建宣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330044232,现声明作废。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沧州宝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440号。原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开庭,现开庭时间调整为2022年5月24日14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郝肖伟:原告姜杨龙诉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保水:原告余建东诉你、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告

      郝振营:原告泊头市鑫烁铸机厂诉你定作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颜浩南:原告郑烁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通知书

      德竹人社伤决字[2022]第001号

      德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绵竹宏远广场店:马文力2018年5月2日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其受伤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多喜:原告张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子峰:原告张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俞凤龙:原告张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潜龙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五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孟令军、张玉琳:原告申世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8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秀波:原告王先昊诉被告俞瑜、吴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俞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319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建安: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何建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国彬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何建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国彬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00元由被告何建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流长人民法庭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油市金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510781MA67PWN550):原告钟志勇诉被告四川芯景旅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油市金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穴市华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露:原告四川中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68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1.判令被告曹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四川中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费用2599元(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东:原告郑直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15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5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全部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严勇刚:原告张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你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夫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兵:原告刘侠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李栀萱由原告抚养:婚生子李长征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权债务依法享有和分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4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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