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6日电 记者陈慧娟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按照通知,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案件办理地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建立每月会商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并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