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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4月07日 17版)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向阳: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许仲裁字(2022)第4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俊忠: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许仲裁字(2022)第4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龙超: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2年6月17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恒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宇双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223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金鸿家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20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1)41号

      武汉平头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汪志勇、邓慧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1)1544号、126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60号、16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2号

      武汉市汉南区邓南铸造厂:本委受理的段茂忠、黄波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467号、46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3号

      湖北鑫兴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袁达友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1)169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20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鄂0106执异623号

      段明阳:本院受理申请人朱文则向本院审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06执异623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往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鄂0106执异624-630号,(2022)鄂0106执异28-29、60、61、64、104号

      陈凯、湖北彩云之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晓健、珠海晋江创富拾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璁灏贸易有限公司等13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06执异624-630号、(2022)鄂0106执异28-29、60、61、64、104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湖北绿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继芬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责令改正决定书》(汉劳社监令﹝2021﹞260-1号)。经调查,你单位在武汉军运会绿化项目拖欠卢华班组农民工工资共计52325元(易建辉10850元、陈继芬13825元、姚朝中13300元及李建漫1435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及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四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等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于公告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武汉经开区江堤街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A1栋2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7-84399203。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的“原告温州市博盛达鞋材有限公司诉黄果保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中被告“黄果保”应为“黄国保”。

      遗失声明:北京老年幸福餐厅(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9MA01M6CC9N)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西通泽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墨志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85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多加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白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心宜术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梁珍珍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美家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刘斐斐、张润之、李振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良红:原告陈标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益科:原告张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炳胜:原告温州中慧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吉星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圣恒银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自文:原告瑞安市优艺缝纫机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伟:原告翁绵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明通四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蓝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8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秋华:原告陈小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31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小胡:原告温州市同天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31日10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明志: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顺达油漆辅料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仁喜: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爱娟: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支行诉被告常先贵、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冰冰、葛怀允、马万华、王桂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们、蚌埠永曜富泰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顶有鸣(福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汤晶晶与你方关于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34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中聚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X02716E):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罚字[JK2021]20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市人社理字[JK2021]2004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2.缴纳加处的罚款;3.支付吴永祥等30人工资383467元、赔偿金191733.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汤东荣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中铭生物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龙书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2]62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上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何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1]39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1]391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鼎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翔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13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婷:本委已受理殷友云、李玉军诉你劳动争议两案旌区劳人仲案[2021]386、38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贵林:本委已受理殷友云、李玉军诉你劳动争议两案旌区劳人仲案[2021]386、38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步杨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王后俊、宫景旭、杨柳、宫付喜、杨忠仙: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东、许玉荣、常州市淮海消防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必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燕秋: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兵: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守国:原告马永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飞:原告温州市博盛达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林勇:原告赵善文诉你加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赵新永诉你及深圳市良食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629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4日15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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