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谷朝霞、武春光: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静波: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德平: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俊福: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卫:原告周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秀琼:原告杨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无锡奥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签订的《酸洗线购销合同》已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公司货款977000元;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违约金450000元;4.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5.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届满第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祁雪峰: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俞国广、韦佐燕、刘琴、董亮:原告杨启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市坤航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丽倩):本委受理刘献燕与武汉市圆航达快递有限公司、武汉市坤航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2]8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市坤航快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5月27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35号
湖北世纪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世吉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1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8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36号
黄石市江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18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99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清市圣农亦宝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262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微粒塑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21003018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亚塑莱塑料公司(注册号:1102241713411)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及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财务银行印鉴章(一套),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宝德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20174264,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古劲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488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申请人人民币90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太古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郝玲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609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送达公告
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津南开]劳监询字[2022专]第007号)。依法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三日内,按要求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喜马拉雅项目施工承包协议;4.喜马拉雅项目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5.喜马拉雅项目施工期间农民工人员名册、工资支付台账、考勤记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理。请上述公司到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22-87875337、022-87875338,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三层322。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欧丙寅:原告永清县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魏明明:原告永清县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求熙:原告永清县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3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铁鑫:原告秦跃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丹阳市开发区丹虹农机厂因保管不善,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丹阳市开发区丹虹农机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为银行承兑票据,票据号为32000051 25083411,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8日,出票人为临沂嘉海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临沂瑞钢联管业有限公司,付款人为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三、申报权利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贾尚涛、葛亮亮:原告丁乃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汉唐春茗茶业销售有限公司:原告蚌埠禹会建投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超:原告刘洪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超:原告杭献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杭献如:原告杭献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倪子轩:原告杭献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超:原告刘洪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龚贺、徐浩、王海涛、许川、王珍:原告张西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本同:本院受理民权县恒泰砼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421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万维:原告崔任务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乐县天鼎吊装有限公司、魏伦兵: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84号
申请人罗佳俊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1年7月3日约2018时,申请人所有的散货船“琴龙168”轮(1989总吨)从福建闽江口驶往台州途中,与连云港德舟船务有限公司、罗刚所有的“新东风”轮在撑礁岛附近水域发生碰撞,碰撞概位:28°36.41‘N/121°42.91’E。事故造成“新东风”轮沉没。现连云港德舟船务有限公司、罗刚已在本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提出支付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款约300万元的诉讼请求,案号为(2021)浙72民初20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申请设立数额为207831.5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2021年7月3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琴龙168”轮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罗佳俊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拟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联系人:林申,联系电话:0576-88685875,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天和路97号。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亮: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磊:原告王文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雅丽: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被告夏添、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田:原告张学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蒸旺小吃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蚌山区蒸旺小吃店于2022年4月1日前一次性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二、被告蚌山区蒸旺小吃店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蚌埠市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今力:原告李汇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小林:原告温州千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4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阳锡姣:原告温州禾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邢朝霞、曹怀霞、曹永与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22)聊仲裁字第137、138、13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分别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10时、11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12层;电话:0635-8280089)。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伦燕:原告潘文斌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季丽华:原告林明铎诉你离婚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1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2年8月9日9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公告。该票号3080005397840190、金额壹拾万元、出票人浙江文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市汇锦机电有限公司、付款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8月20日、到期日期2022年2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4民特37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桂兴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郑晓霞死亡一案[案号:(2022)粤0104民特37号],经查,被申请人郑晓霞,女,1992年11月12日出生,原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机务段机场新街31号403房,2001年5月20日在机务段市场附近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郑晓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陈凑(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7408222174):本庭已受理任明军诉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凑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2年3月7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94号)。因无法联系陈凑,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94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被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552元。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5630元。四、以上二至三项共计89182元,被申请人需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452号
惠州大亚湾锦绣装饰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8月11日叶天旭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204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451号),决定你公司足额支付叶天旭工资20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法院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鲸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熊佳莹、余换仙、陈雪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298、1299、130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熊佳莹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5日期间工资8600元;申请人余换仙2020年08月15日至2021年02月05日期间工资10556元;申请人陈雪芳2020年11月01日至2021年02月05日期间工资967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瑞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齐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柳、张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06-140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圆中方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马海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6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常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1]119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5月18日9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辉松:本委受理黄林金诉易力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盛永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辉松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1】153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0年10月12日起与深圳市和盛永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乾海智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远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509 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3日9时30分在新安 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多人行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能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80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