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于2013年起,开启“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工作。学校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五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教学创新,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扎实推进实践创新,实行多主体协同育人——形成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特色,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五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鲁东大学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博士生理论教学、实验探索、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在当地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引导学生以国家特需为导向开展学习与实践;设置基础、核心、实践与实验三大模块于一体的新型课程体系:基础课程注重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等,核心课程群主要聚焦问题青少年重大现实、热点问题,根据培养目标需要,设置调研和实践课程。促进教育学与心理学、法学、社会学交叉融合,引领博士生从社会层面找到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
学校建立了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创建了“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文献数据库、“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实验中心、山东心理教育与咨询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实施教师、博士生共同参与的定期“博士学术沙龙”制度;建成“鲁东大讲堂”“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展示月”“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博士生学位论文题目由导师结合学生情况及课题需要而选择,同时积极推进博士生高水平论文的发表进度。学校将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量表应用、行业评价、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考核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把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实际贡献作为论文评价的重要标准。
积极推进教学创新,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
学校将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理念运用于理论教学全过程,创新博士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通过课堂融入跨学科知识点、开设跨学科课程、开展基于科研项目的交叉教学等途径,创新多学科交叉融合课程。博士论文选题以教育学为主,注重教育学与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的交叉融合,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提高了博士生的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
教育学与心理学交叉融合,鼓励博士生编制《未成年犯心理测评量表》等评估工具,同时引导博士生构建集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发现、检测、建档、治疗、跟踪于一体的研究体系,并积极参与心理咨询服务;教育学与法学交叉融合,博士生在读期间可选择在社区矫正局、检察院、法院、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司法机构开展实习和调研工作,熟悉问题青少年现状,积累典型教育矫正管理案例,培养将学术研究服务于司法机构及行业需要的能力;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融合,引领博士生从社会领域凝练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社会环境(宏观、微观)与问题青少年的关系,同时分析社会问题与问题青少年的关系,并能形成咨询报告,服务相关部门政策制定。
扎实推进实践创新,实行多主体协同育人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要求博士生在从事基础研究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应用研究,回应司法需求并优化少年司法制度。司法部门对学校特需项目博士人才培养的论证、实施及评估给予全程指导和大力支持;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从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为博士项目提供学术支持。
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戒毒所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实践基地11个,鼓励博士生开展实践调研与志愿服务。学校要求博士生在实践基地实习达到3个月以上,必须撰写实践调研报告、采集教育矫正案例,并将其作为博士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学校在司法部门支持下,组建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全程参与博士生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聘任省公安厅、未管所、女子监狱及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实践基地专家为兼职指导教师;聘请来自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等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实践基地专家为博士生授课;与山东省女子监狱定期联合举办“博士生·警官学术论坛”,突出协同育人的实践导向。
学校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外脑”支持,同时通过搭平台、创载体、建机制,探索建立双向人才交流机制,推动司法行政智库、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学校积极构建从理论教学、实务教学、仿真教学到全真教学的教学体系,不断将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大量鲜活案例应用于问题青少年教育研究。
学校已形成“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人才培养的特色模式,出色发挥了学术引领和实务指导等重要作用,同时迎合了国家对“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为我国“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领域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段炼炼 毕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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