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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1日 星期一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1日 17版)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龙光骏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锐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1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立达家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方光富(身份证号码:34290119910910111X)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69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艳芳、王小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973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高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廷亮、贾桂荣:原告朱叶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明红:原告田文斌诉你和赵旭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隋风旭:原告万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景荣:原告唐全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凤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秀杰、王基龙:原告何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姜明俊:原告李久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赫男:原告李兴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蚌仲字第167号

      王常昕:本委受理你方与蒋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蚌仲裁字第16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28号

      武汉妙康丽生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孙梦涵、赵亚妮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14号、1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29号、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30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当事人:昌运姣: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江汉区唐家墩街高家台74号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江卫医保决(2021)216022)所列药品;2.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卫医罚[2022]226003号)在直接送达和邮寄等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60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马场角支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路151号附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江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福建凌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10019337,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福建豪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0019165,声明作废。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59号

      申请人浙江同恒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1年11月17日,申请人所属的“同恒拖7”轮拖带“建缆1”轮在避风途中航经台州海域时(东经121°44‘624E,北纬28°22’160N),被拖轮“建缆1”轮被“华海达89”轮碰撞,事故造成“建缆1”轮龙门吊倒塌、电缆损坏以及“华海达89”轮部分船体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浙江同恒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1日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维力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维力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5000元。该款分12期支付,即第一期于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元,第二期至第十二期分别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的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二、被告张维力自愿在温州市市级以上的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君月生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显操、龙运生、郑治平、杨萍、杨永通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德劳人仲案字(2021)393号、394号、395号、397号、3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补发杨显操工资7727元;补发龙运生工资5438元;补发郑治平工资3270.96元;补发杨萍工资3000元;补发杨永通工资1780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聊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聊城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赵明侠与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22)聊仲裁字第135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12层;电话:0635-8280089)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安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沈阳硕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雷:原告李新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玉琴:原告张粲、钱云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书涛:原告张粲、钱云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原告陈惠诉你与民权县君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横海:原告张肇良、张肇岁诉你、温横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8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则成:原告章小华诉你、被告何清弟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02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2年7月27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义乌市伲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合欧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方、第三人包尔林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73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2年7月2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玉葵:原告瑞安市联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守齐申请宣告胡守梨死亡一案(2022)浙0328民特5号。申请人称:1996年6月,被申请人胡守梨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胡守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胡守梨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胡守梨生存状态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下落不明人胡守梨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万达儿童娱乐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建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2)2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舒欢欢: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1390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781执3733号

      何奎(身份证号码:510781198709094394)、郑娜(身份证号码:659001198710155229):本院受理刘小梅与何奎、郑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本院(2021)川0781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何奎、郑娜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9923元(未含利息),本院在保全中于2021年1月28日查封了何奎、郑娜名下江油市中坝镇外北街24号诗仙美郡B区1单元21层3号房产(合同签约备案号:J1702090109)。因何奎、郑娜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何奎、郑娜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查封清单、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限何奎、郑娜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评估、拍卖该房产)。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平凯:原告吴小莉诉四川省江油市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将位于江油市凯丰花园6单元2楼2号的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开具购房发票;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斌(公民身份号码341127197210271412)、郝杉(公民身份号码522423197602254748)、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洋鸿星岛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斌、郝杉、第三人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股东刘斌、郝杉为原告申请执行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就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南洋鸿星岛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支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武:原告蒋秀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0725民初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永帅:原告王亚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美乐壹家便利店:本院受理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和平区美乐壹家便利店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鸿(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310103393):原告王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截止起诉之日36238元(从2013年9月24日算起,至实际全额还款之日为止,以23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6%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因诉讼将产生的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俞永星:原告李林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敏:原告盱眙易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祖康棉:原告盱眙易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春松:原告盱眙易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鲁智市政绿化古建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占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5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新安劳动管理办公室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梅州市实在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邢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29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4230.75元;2.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707.5元;3.工衣押金15元。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智硕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永明、陈智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13-114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沁易购(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韩诚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33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 )。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易童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琴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9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渼丝护肤造型中心(经营者:肖丽):本委受理明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09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确认明妹与你单位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明妹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提成工资差额人民币8843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松岗星港城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天瀛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妙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324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9日14时30分在松岗劳动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电话:0755-27716155)。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保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洪学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1]57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1]577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裁决事项,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多人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能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80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铭优光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21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肖俊(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71977****1418):本委已受理冯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773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6日9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三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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