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敬轩、束亮亮、赵天鹏:原告蚌埠裕和酒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强、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0303民初223号判决。因被告王子强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招招:原告胡菊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0日10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成:原告翟艳琴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新桥柯艳秋眼镜加工场: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孝贤(曾用名:吴泽建):原告温州市立邦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8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瑞海:原告叶旭海、刘春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志鹏:原告瑞安市巨进针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照平:原告张刘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5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9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旭耀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990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9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鹏伟:原告瑞安市芬妮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3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锦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34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星际无限朵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琼等3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9076-1907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4月27日10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欧秋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41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4月26日10时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杨磊(身份证号:500221198612055617):张凤等12人投诉反映你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租赁承包我市相山区清水源洗浴休闲中心期间,拖欠劳动报酬42822.9元。我局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委托张贴送达方式对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淮人社监询(2021)21号),要求你提供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你未按规定提供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执法文书: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淮人社监令(2022)48号),责令你足额支付张凤等1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2822.9元。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淮人社监令(2022)48-1号),责令你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号
张兰芳、刘畅、胡亚琪、张玲译:本院受理夏一城、马诗远、席艺珂、苏聿晨、陈钰堃、王一朵、任诗语、王婧、王懿、杨致惟与武汉蒙特耐思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个案件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8391、8322、8331、8327、8324、8329、8330、8326、8328号),夏一城、马诗远、席艺珂、苏聿晨、陈钰堃、王一朵、任诗语、王婧、王懿、杨致惟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夏一城等九人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人执行人夏一城等九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起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被执行人吴三涛持有舞阳县诚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详情请登录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395/01】进行查看。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德安、凌顺元、徐桂平、扬州市东源绝缘材料厂:申请人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德安、凌顺元、徐桂平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依法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2)皖0304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王德安、凌顺元、徐桂平为(2021)皖0304执2243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勇、张立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和沈阳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庆林、周元元、尚德军、刘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俊付、张桂珍、孙桂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洋、关海林、张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红星、巩永红、李永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龙、肖凤军、郑洪学、葛向林: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正初、唐群峰:本会依法受理了蒋忠平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72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6月15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8月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正芳:原告王国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内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正江:原告顾永科诉你、高理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工程款188061.4元,并由二被告连带承担赔偿原告拖欠的该劳务工程款从2014年7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阳城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四川江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阳城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四川江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尚欠货款2000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阳城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之:原告许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城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兆刚:原告倪祖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施: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11民催1号
申请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及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票据【票据号码为1040005227033235;出票日期为 2016年5月24日;出票人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账户为 647057755385;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元整(¥100300);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文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4民特32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惠芳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原荣富死亡一案[案号:(2022)粤0104民特32号],经查,被申请人原荣富,男195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原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曜南街34号),于2008年8月21日起下落不明,至今已超过十三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原荣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小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俊杰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43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021年11月份金额共11825.15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共8400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广东省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海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40号),申请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在三楼仲裁庭(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建设路33号,电话:0752-883536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鑫腾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叶玉莲、钟远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66-146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叶玉莲人民币4151元;申请人钟远胜人民币5212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瑞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新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1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1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46000元: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20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小皇国儿童摄影店(经营者:晏林):本委受理李杏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96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支付李杏华加班工资差额、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2903.46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松岗兆禾里旁,电话:0755-27716155)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库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庞庆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18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支付庞庆国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4日工资差额人民币7569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松岗兆禾里旁,电话:0755-27716155)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腾鑫远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俊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51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松岗劳动仲裁派出庭一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电话:0755-27716155)。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12民催1号
广州晟天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遗失支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广州晟天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转账支票,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沙涌支行,出票人广州晟天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票据号码83035012,票面金额86331.20元,收票人为广州市黄埔区西滘河码头煤渣经营部,出票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到期日为2022年2月23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