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张亚雄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15日,两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再获批准。截至3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1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规定的人群,即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1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中,9家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采用了胶体金法;1家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采用了乳胶法;两家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采用了荧光免疫层析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