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梅:原告郑国军与被告柳孟楚、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汇聚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王存涛诉你、刘国锋、李鑫磊、方薇、刘莲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根芬:原告蒋健诉你、被告王大跑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贤勇:原告叶银微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7月19日9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褚均房:原告冯恒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克诚: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霍广银:原告唐忠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兆义:原告余德懂诉你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情飞:原告马小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52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2)浙0381民初25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2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左守峰:原告方顺法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2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28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志雨:原告黄长春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予金:原告林长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远湖:原告陈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兰:原告陈素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10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哈尔滨市道外区弘泰食品商行:原告温州修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海涛:原告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董小兰水果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豪森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李欢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宏明:原告唐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希学:原告李书艳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湘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阜阳开发区振顺食品经营部:原告蚌埠市高新区大兴包装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皖0304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旺喜:原告黄少虎诉杨旺燕、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拓源集团康盛源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西、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龙:原告马聚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 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 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业光、马纪龙:原告黄俊行诉你们与袁桂军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有道公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本委受理的熊英、蹇锐、魏雪、梅健、陈良、张洪银、徐超、赵胜熙、林仕贤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江区劳人仲案(2021)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重庆有道公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熊英13523.33元;蹇锐18802.96元;魏雪6914.59元;梅健12275.47元;陈良11700.77元;张洪银20821.74元;徐超10501.04元;赵胜熙6721.15元;林仕贤12636.33元(上述金额包含工资、经济补偿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8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皮丽华:原告汪永江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梅:原告张金山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常毅申请宣告常俊盘死亡一案,经查:常俊盘,男,1925年2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340304192501011015,离家前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931号6栋2单元3号。常俊盘于2013年8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常俊盘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取得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原告杜彦更诉你与王新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国:原告马雪亚诉河南祯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曹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天添旺酒楼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乐达机电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威仲字第3001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欣:原告王家喜诉你、第三人李晓辉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乃杰:原告金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立辉、常士龙:原告佟海波诉辽宁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078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GALATI ANTONELLA:原告林德兴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3月3日刊登的“原告谢莉莎诉黄金珠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中案号“(2022)浙0304民初8356号”应为“(2021)浙0304民初8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