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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平等享有人权,融合共创精彩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上的残疾人权益保障

    作者:张万洪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04日 02版)

      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不断进步构成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百年实践,已经汇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历史进程。全体残疾人充分享有各项人权,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小康,体现出中国式人权的真实具体、有效管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残疾人发挥主体性,积极行动,迸发出更加丰富多样的生命光彩。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就是继续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坚持格外关心与依法保障相结合,促进社会融合发展,实现所有残疾人的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

    引领百年奋斗,在实践中确立残疾人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尊重、保障、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历史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探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理念和制度。残疾人日益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从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尊重和认可残疾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和历史创造者的主体性。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保持初心,关怀民生疾苦,重视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助及社会救济工作。党在革命时期争取人权的制度探索,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是中国历史上真正为广大人民建立平等权利保障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从国情实际出发,确立了保障残疾人人道待遇的基本制度。土地改革、福利工厂、良好的社会秩序、友善的社会环境等促成了残疾人生存与发展权利的一次历史飞跃。改革开放后,党领导下的残疾人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通过立法政策途径,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的体系,促进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权利的享有和实现。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实现了又一次历史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内容,也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深刻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坚实根基。

    立足中国实际,协调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人权

      党领导人民争取生存、谋求发展的过程,包括建立公平正义的政治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完善残疾人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的物质基础、制度体系和社会条件,最终实现每个残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党和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残疾人工作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于实现残疾人权利的深刻意涵,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框架下理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和确保残疾人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与共建共治共享。在国际人权法发展脉络中理解,是中国探索和坚持基于权利的发展道路,为尊重人的多样性和固有尊严,为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协调增进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领域的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国家推进残疾人健康保障政策务实全面发展,康复条件逐步完善,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国家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大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此外,国家培育全社会的残障平等与融合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残疾人充分享有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全体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格外关心,依法保障残疾人公平享有人权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确保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需要着重回应残疾人的独特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应对身心损伤导致的风险与脆弱性,建设无障碍环境,确保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国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残疾人依法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在与所有人平等的基础上真实充分享有人权。

      中国探索出将残疾人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的一条有效路径,在于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这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明确指出,要完善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并强调在后疫情时代,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立了全方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有效方案,包括:坚持生命健康至上,提升应急保障;关注现实困境,增强民生保障;完善公共服务,促进个人发展;加强司法保护,兜底权利救济;开展法律赋能,实现社会公平。

      中国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其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积极完善无障碍相关立法体系。中国已经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核心,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实施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为重要内容,以具体领域的专门规定为补充的无障碍法律规范体系。从1988年国家制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开始,截至2022年2月,有10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14部部委规章、34部现行生效的国家标准直接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2021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大型城市制定或修订了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体现出人权治理创新的特色。

    倡导融合发展,为人类进步事业作贡献

      随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中国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促进人权,将人权普遍原则与中国实际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道路。中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实践,扎根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关理念和经验丰富了全球人权话语,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中国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相关人权法义务,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国倡导尊重人性能力的多样性和人类文明的参差多态,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的交流互鉴,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秩序,由此成为影响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卓著成就,获得人民拥护支持,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并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这是国家参与和改革全球人权治理的底气、信心所在,也是传播人类共同价值、分享中国人权智慧的实践源泉。

      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不断发展标示着人性的光辉、人道的召唤以及人权的成就。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大步向前,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激流,成就非凡。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更好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还需要完善相关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确保每个残疾人充分实现个人发展和美好幸福生活。

      (作者:张万洪,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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