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语】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始。目前,我国已成功完成2019、2020两个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这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通过与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个税年度汇算情况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国际比较优势。
我国的汇算清缴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预缴制度精确性较高。汇算期内,我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分别为42.96%、35.20%,平均为39.08%,远高于澳大利亚近三年平均不补不退率7.26%和加拿大2019年不补不退率9.55%。我国年度汇算不补不退率远高于部分发达国家,说明了我国个税预扣预缴制度的精准性。大量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个税汇算负担大为减轻。
与此同时,我国人均退税额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较少占用纳税人资金,彰显“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平均退税额581.61元,远低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的人均退税额。
从税制设计角度看,一些国家为了提高税法遵从度,使退税成为年度汇算的主流结算方式,这样固然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不精准,也可能造成退税额过高的情况,大量占用纳税人资金,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税负过重”的不良体验感。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设计制度时充分推演、分析,将退税额、退税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目前来看,我国退税时间快于国际平均水平,服务效率更高。美国电子申报退税时间是24小时-21天,有些情况下还超过21天,纸质申报为6周-8周;加拿大电子申报退税时间平均2周,提交纸质申报单退税时间8周,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并提交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最多需要16周的时间才能退税;澳大利亚退税时长为电子申报2周,纸质申报10周。我国电子申报率已超过95%,相应的退税时间平均为11.84天,快于上述国家平均水平。
与国际相比,我国电子申报率处于较高水平,推进了税收治理数字化的中国实践。根据美国公布的各年度“已完成电子申报数量”,可计算出美国各年度的电子申报率,美国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率呈现出逐渐递增态势,由2015年的68.09%逐渐提升至87.50%,并且2020年较2019年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六年平均电子申报率为73.51%。根据两次年度汇算数据显示,我国的电子申报率均在95%以上,高出美国20个以上百分点。从实践效果看,我国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App”的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税、补税,税务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国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系统合理性更强。以所得项目是否预填、预填率以及预填使用率等三个子维度来考察各国填服务水平,数据显示,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都采用预填服务。美国在8大所得项目中预填了6项,预填率75%;加拿大将所得分成5大类25项,其中有18项实现预填,预填率72%;日本申报表上共列示10大类19项收入,其中,综合所得8大类,有两大类无预填,预填率75%;澳大利亚将所得分为10项,其中有两项无预填,预填率80%。我国2019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下的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及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预填,预填率达到了62.5%,2020年度四项综合所得全部实现预填,预填率100%。从预填使用率看,我国2019年度、2020年度汇算分别达94.35%、97.95%,说明预填项目比较精准,纳税人普遍采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服务,预填申报系统的合理性得以体现。
从效率上看,我国汇算制度管理的优势更加凸显。首先,制度设计上,在源泉扣缴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通常只采用一种制度,而我国采用累计扣缴与非累计扣缴相结合制度,即部分综合所得项目采用累计扣缴制度,部分综合所得项目采用非累计扣缴制度;在纳税申报方面,OECD国家通常采用“所有纳税人必须申报,例外可以不报”反向列举制度,而我国采用符合条件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正向列举”制度,使必须汇算申报的人数大为减少。其次,申报手段上,我国电子申报率达95%以上。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体现了我国汇算管理制度优势。
(作者:石坚,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