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祖国同奋进】
作为一名环境法学者,我有幸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近十年来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重大进步。而拉开此序幕的,正是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2012年8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二审稿提请常委会审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了一次座谈会,我受邀与会,会议的重要议题是论证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写入该法。二审稿审议后,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对立法草案进行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年4月,该法高票获得修订通过,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新一轮完善的篇章。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现代化理念逐渐注入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之中。首先在程序上,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后续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起草,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修订,都进行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追求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环保公众参与的法治保障,则成为近十年来环境法治实践的目标追求。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保公共事务决策和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立法重点。新环保法首开先河,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章配套实施。新环保法专条细化了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201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环保则成为“主战场”。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等条件成熟的法典编纂工作。经过近十年体系完善,法典化应成为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更高目标。
(本报记者刘华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