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刘某某冒充老师,以学校安排健康调查或者是心理测试为由,猥亵未成年人,一审判决其构成猥亵罪,却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案件,在湖南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被2名应邀参加的人民监督员看到,他们提出了此案量刑畸轻、应予抗诉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经认真研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人民监督员是谁?简单地说,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机构,而人民监督员就是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人。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之一。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2月24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万余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万余件次。2021年,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办案等司法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6.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达99.3%。
对这一重要制度,最高检总结工作实践,已修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10种参与监督方式。
除了办案之外,人民群众对案件判决、涉及法理的充分理解同样重要。检察公开听证起到了这样的作用——通过召开听证会搭建对话交流平台、司法民主参与平台,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当面听取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把办案过程“晒出来”,案件处理依据“亮出来”,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
发布会透露,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对13.5万余件存在争议、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共邀请听证员51.5万人次参加检察听证会。听证员构成中,人大代表9.4万人次、占18.4%,政协委员7.1万人次、占13.9%;人民监督员13.9万人次、占27.1%;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以及有关技术专家、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20.9万人次,占40.7%。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认为,听证是司法公开最好的方式之一。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监督过程当中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听证活动会逐渐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正性就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这样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坦言,在各地听证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听证员邀请难、来源单一、听证能力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听证工作,前不久最高检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设立听证员库的检察院及其管理部门、听证员库成员入库出库、听证员选取和履职评价保障等内容。
(本报记者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