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陈晨)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通告,对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出调整。根据通告,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施为期3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与2018年发布的黄河禁渔期制度相比,本次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包括干流、支流和湖泊水库延长禁渔期一个月,将大通河、隆务河等河流和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列入禁渔范围。此外,还加强了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保障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水库将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