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着力点,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现实选择。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强调,“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公平和效率是社会发展的两大重要目标,从人类渴求社会繁荣与发展这个终极目标来看,二者的总目标是一致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中,无论是资源配置与产品生产效率的提高,还是经济增长率的提升、物质财富的增加,效率始终处于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发展效率得到了非常大的提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高质量发展中继续提高效率,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也是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理想。不断增进社会公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提出了我国发展富强的目标,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同志则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由此可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表现为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实质是不断增进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新特征,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尽管公平与效率有时存在着矛盾,但我们不应把二者视作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加以割裂开来,而应把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并行不悖的目标始终坚守。具体而言,一方面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断完善先富带后富机制,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继续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关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强化对分配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在新时代发挥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坚持循序渐进,在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进一步改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受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受市场发育不健全和竞争秩序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垄断经营、非法经营和地方保护等不公平竞争行为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受技术含量、劳动密集程度、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影响,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鸿沟”依然明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就业和收入分配也将带来深刻影响,甚至造成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从业者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循序渐进地逐步加以解决。
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在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加快形成各区域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围绕推进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增加欠发达地区群众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实现共同富裕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
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促进新旧增长动能转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消除扭曲收入分配关系的制度基础,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
提高发展的包容性。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的行为,完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竞争机制。同时,建立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特别是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途径建设,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发展环境。
3、坚持改革创新,在奋斗中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奋斗拼搏是推动时代前进的重要动力。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每个阶段取得的每一个辉煌成就,都是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结果,都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辛劳和汗水。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以高质量发展迈向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必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扬革命加拼命的优良传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撸起袖子加油干,将人民“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这张蓝图绘到底。
增强人民群众的发展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的动力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为此,必须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高效的劳动市场,为人口流动提供制度支撑,给更多人创造致富的机会,为社会成员从低阶层向高阶层流动提供空间,让全体人民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动态向前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虽然强调人人享有,但不是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政府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分阶段确定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不断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杜绝出现“养懒汉”现象,防止掉入“福利主义”陷阱。
努力创造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环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公平的社会需要市场安分守己”,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必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取缔非法经营和地方保护等不公平竞争,合理调节高收入,理顺资源要素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产权,促进和保护合法致富,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引导全社会尊崇创新创业致富的精神,弘扬勤劳致富的价值观,避免“等靠要”思想,促进全社会形成通过创新创业、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迈向富裕幸福生活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人人参与、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发展环境。
(作者:曲永义,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