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同时强调“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仅能够释放巨大内需潜力,而且将为经济稳定增长带来新的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将处在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人口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消费增长潜力,城镇化进程与消费结构升级相互融合的特点突出。把握好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对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结构升级与人口城镇化进程同步
消费结构升级与人口城镇化是正相关的。消费结构升级是人口城镇化推动的结果。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大众消费时代,大都伴随着人口大规模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尤其是进入中高收入阶段,人口城镇化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更为明显。从我国实际看,城市居民在物质型消费基本饱和后,逐步成为引领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信息、旅游等服务型消费需求增长的主力军。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与新一轮科技革命相融合,催生了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伴随着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的升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3.89%,与1990年的26.41%相比,提升了近37.5个百分点;2020年末城镇常住人口增加到90220万人,是1990年的近3倍,年均增长3.7%。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由物质消费为主向服务消费为主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2013年至2019年,我国居民服务型消费年人均支出规模由5245.9元增长到9886元,年均增长11.1%;居民服务型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由39.7%提升至45.9%,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2020年,受疫情影响,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回落至42.6%。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2021年上半年,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回升至43.8%。
以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
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8.49个百分点。从改革实践看,人口城镇化涉及户籍、公共服务、就业等多方面制度安排,需要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来加以推进,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十四五”时期,需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消费差距。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这就需要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消费差距为目标,制定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消费标准,在县级层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城镇化的发展品质,而且是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为此,一是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招用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设农民工宿舍。二是鼓励农民工流入地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快推进农民工在经济、文化、生活等领域融入当地社会,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改善、政治有参与、维权有渠道、生活有尊严”,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伴随着就业人口由低附加值的农业转向高附加值的工业和服务业的过程,尤其是在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会出现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增加。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都曾伴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快速扩大的过程。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看,人口城镇化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也是同步的。2010年至2020年,伴随着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去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0.8%,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达到4亿人左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群体趋向于购买中高端产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历过的大众消费时代,都受益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崛起。我国已跨过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时代,迎来了大众消费时代,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每提升1个百分点,将增加1.1万亿元的消费支出。“十四五”期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有望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到2025年达到5.6亿人左右的规模。根据测算,随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占全社会消费总额的比重将由目前的46%左右提升至70%以上,成为拉动消费的“主力军”。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明显扩大,需要进一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是要加快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在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限制的前提下,使部分农民通过财产性收入步入中等收入群体。二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通过改善教育结构、提升教育水平,使具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有条件、有能力成为中高收入群体。三是加快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扩大以财产税为重点的直接税征收范围和征收力度,切实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优化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确保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明显提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明显提升一线劳动者报酬水平,加快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二是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精准性,借鉴“精准扶贫”的经验,充分利用消费数据、收入数据等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内部结构;有效发挥税收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探索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三是加快完善以慈善事业为重点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社会环境建设作用,综合运用放宽慈善事业门槛、慈善捐赠免税等多种手段营造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在内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制度环境。
(作者:张飞,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