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会平:本院受理原告博恬(上海)五金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1知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郾城区杨鹤日用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博恬(上海)五金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知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和秀东、杨志、王连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旭政、康文革、刘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志芬、李洪志、陈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兴杰、孙国义、李洪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丙成、张云祥、白海英、李柏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熊立峰、刘丽丽、李忠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鉏生泉:原告安徽恒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原告陈荣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伯尔纳德:原告赵汉伟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小琴:原告王青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州亮:原告郭铁奇与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甘1026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桐秉:原告朱海英与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甘1026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敏莹: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12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502清申2号
泸州市江阳区通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3日,申请人泸州市国有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泸州市江阳区通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被申请人股东泸州市钢窗厂已于2007年进行了破产清算、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股东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本院决定采用书面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进行审查。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有关申请材料,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蒋伦:原告余黎明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38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慕荣: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14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雪丹:原告浙江港宝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被告邵万武、虞晓静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邵万武、虞晓静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阳:本会受理申请人周祥云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9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华奇泵业机械厂: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宏伟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华奇泵业机械厂: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海超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4日14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莱阳璋源商贸有限公司、蓝鹏飞:原告王寿涛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代吉林:原告张先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姜英超:原告郑笑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耀鹏:原告于新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银平:原告施宗柱诉你、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182民初4078号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江苏泸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9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万军:原告宋增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1082破74号
本院根据林定满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临海市安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临海市安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21日前向临海市安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92号古建大厦5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张玉海139585812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海市安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海市安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1082破81号
本院根据宁波隆意鸿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台州市卡萨儒玛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台州市卡萨儒玛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24日前向台州市卡萨儒玛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2号古建大厦5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139585812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卡萨儒玛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卡萨儒玛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1082破69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临海市龙华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临海市龙华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8日前,向临海市龙华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92号古建大厦5楼;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15757690455金康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海市龙华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海市龙华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代和城:原告赵素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园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然安、刘自芹:原告安徽水利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梁俊敏与被申请人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46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超强:原告董会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623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礼根:原告胡碎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国富:原告陈永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中控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刚、朱蕾、徐浩、邓媛媛、怀远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皖0304民初302号】,申请执行主体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步杨门业制造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后俊、宫景旭、杨柳、宫付喜、杨忠仙: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皖0304民初652号】,申请执行主体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458-2号
映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映华天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薛金星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11月18日指定仲裁员王娟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3月1日11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欢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建勇):本委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钟文康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28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0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304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结束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科普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沛柏时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建一、刘治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1 第2810、281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北栋五楼5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喜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闫慧民诉你单位要求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1 第246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北栋五楼5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中元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明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2年1月21日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开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10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2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福建港龙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53243504R另遗失公章(编码3501110020642)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林桂基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以上证件印章作废。
遗失声明:青龙(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2A95644另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林桂基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以上证件印章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锦程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9C6Q9W)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0041292。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