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好医美(深圳)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璐、叶诗韵、常溪、甘艳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2832、2833、2834、287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9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北栋五楼5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宿迁仲裁委员会公告
董振甫、董继武: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杨以玲与你借款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宿仲2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宿仲裁字第22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董岚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01月12日做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石人社工伤认(1070T0441374)号。董岚清受伤害部位: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右前臂挫伤、左面颊部开放性损伤、唇和口腔开放性损伤。董岚清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董岚清,上班时间自早6:00—11:00、13:00—18:00。2021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干木工活的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受伤,受伤后,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工友将其送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右前臂挫伤、左面颊部开放性损伤、唇和口腔开放性损伤。2021年10月14日我局受理董岚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我局接收并审核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确认事发当日董岚清受伤经过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董岚清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联系人:徐乐、杨吉龙,电话:01068812020。
松滋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公告
安徽砀山民轩基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魏荣臻: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行终6号行政判决,我中心已向周昌海家属先行支付完毕工伤保险待遇46324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现公告送达,30日满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立即将工伤基金先行支付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松滋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松滋市支行,账号:17275201040014435,联系人:胡峰、0716-6221566。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松滋市人民政府或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2022年1月12日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
孙铮: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6月18日对你做出的江卫医罚[2021]21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江卫医催[2021]216003号《催告书》。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60000元、加处罚款160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马场角支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路151号附5。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拍卖公告 定于2022年2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一、拍卖标的: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院内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构筑物、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苗木等,起拍价:人民币7502.42万元,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2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750万元交至以下帐户,并持汇款单据及有效证件原件到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参与竞买。账户名: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滨河支行;银行账号:8112501012701081090。四、详情请登录淘宝网,查询相关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854952688,邮箱:dy8268128@163.com,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工业园新206国道0001号
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20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合并前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370.38万元,合并后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归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承继。合并后使用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为6370.38万元,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解散注销。乙方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向乙方提出清偿债务或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乙方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两公司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薛爽,联系电话:15265245086,特此公告。
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圣邦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福建省海峡区块链研究院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930020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会展支行,另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11601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绵竹市恒达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绵竹市支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账号2305370109022118621),预留印鉴法人章“王洪”因遗失,从登报之日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绵竹市恒达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绵竹市支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账号2305370109022118621),预留财务人员印鉴“赖如蓉”因遗失,从登报之日起声明作废。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汝翔:原告蚌埠市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杰:原告司齐佳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宝平:原告吕永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成周、李虹:原告庐江县缺口志国加油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锦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原告张琴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川0502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兴旺:原告李子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庄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段国芝、国长城:原告金永存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辽0781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雪楠、邸国柱:原告王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庄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岛卡尔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珠仲裁字(2021)第629号],定于2022年4月15日14时45分在本会第八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到庭,仲裁庭将进行缺席审理及裁决。请你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若松:原告王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过程中王玉成去世,现本案原告依法变更为王玉成的继承人李俊兰、王志慧、王志娟、王志敏。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彬:上诉人孔令金就(2021)皖0304民初177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龚建龙:本会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险字第0045号,现已作出(2021)沧仲裁险字第0045号裁决书。现向你们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兴庭:原告陈经国诉你、被告林加锡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68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恩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慧诉你方要求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367号。因你方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予金:原告诸葛马加与你、李建芳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YEN NHI(阮氏燕儿):原告曹杰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2年6月8日15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台前县聚力机电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豪翔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100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3月10日14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梁俊:原告余志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56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3月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超:原告侯伟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279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2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玉:原告赵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1民初164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万永、王艳峰、张树建:原告孟楠诉你们、李金凤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冀0981民初113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玉:本委受理林晶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13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欣和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1月22日受理唐海福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镇江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江苏常州溧阳埑口6750+72000全楼房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土建钢结构)总承包工程项目并劳务分包给江苏欣和建设有限公司,唐海福在该项目从事木工。2021年1月2日11时许唐海福在该工地立模时左手受伤发生事故。本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81工举[2021]第288号)及受理通知书(苏0481工受[2021]288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公告期间,本局中止该起工伤认定申请,待公告期满15日后再恢复该起工伤认定申请。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蒋成林:本会受理申请人博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2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郏齐齐:本会受理申请人博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2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盖永彬:原告刘胜杰诉你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沐浴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隋晓鹏:本院受理李维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团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雪飞、刘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雪飞、刘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75198.32元、保险费2951.67元,合计78149.99元;二、被告唐雪飞、刘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78149.9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闫鑫:原告史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草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志刚:原告赵伟涛诉你与陈廷甲、永清县龙虎庄乡义井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23民初3168号上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晓阳(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510110814)、北川魔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47JL36):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与被告刘晓阳、魏斌、北川魔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21年10月25日利息及罚息3091.58元,合计203091.5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逾期之日起至结清日止相应的资金利息及罚息(以原告系统计算为准)。2.判令上述被告承担连带承担诉讼费、送达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亚强(公民身份号码510704199108211219):原告王波诉被告赵世方、黄亚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赵世方、黄亚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8714.6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阳光、王晔、成都圣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雷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确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青莲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1083民特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其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其容称,被申请人袁东华,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市望城村,身份证号: 511028196310060613,于2014年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被隆昌市公安局古湖派出所于2015年3月27日冻结其户口,至今无任何活动轨迹。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袁东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定于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依法裁判。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宁波贝诺特装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300051/47348873、票面金额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了(2021)浙1002民催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贝诺特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