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9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9日 17版)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青、张如、张俊、张婷:原告吴雯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龚建龙:本会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险字第0045号,现已作出(2021)沧仲裁险字第0045号裁决书。现向你们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德兴市壹品家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5日依法作出(2021)浙0212民催28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冬:原告涂若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官街华:原告瑞安市鑫宝鞋行诉你、黄芳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本福:原告瑞安市成琦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4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梦雅、徐国军、安徽省淮然燃气有限公司:原告徐霞诉你们、吴后连股权转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梦雅、徐国军、安徽省淮然燃气有限公司:原告胡同喜诉你们、吴后连股权转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康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康康名下皖CKK687别克SUV车一辆,该车辆于2021年12月26日成交,成交价为:39,866.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303执恢4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皖CKK687别克SUV车一辆所有权归欧阳万昌所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冬冬、黄丹丹: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王冬冬名下皖C92265奥迪小型轿车一辆,该车辆于2021年12月26日成交,成交价为:93,555.0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皖0303执恢4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皖C92265奥迪小型轿车一辆所有权归姜富东所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珠海高新区盘古纺织城有限公司、陈丹、黄志刚、方方、梁志伦: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异兰、何广婷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49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受理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及补充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在本会(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第九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方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2022年5月31日到本会91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盛湛:本会依法受理了劳满金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70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胥斌诉你公司关于用工主体责任争议一案(皖淮濉劳人仲案〔2022〕11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15时在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鑫:原告贺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刚:原告朱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施小红(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村同心路78号):本院受理原告徐桂标与被告施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7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2年2月21日14时;二、会议地点:桐庐垂云通天河旅游有限公司小会议室;三、会议参加人员:全体股东;四、会议审议事项:1.桐庐垂云通天河旅游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审议,宁波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8.5%的股份,将其中93.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天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732万元;将其中5%的股份转给杭州智依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2.桐庐垂云通天河旅游有限公司新项目建设增资审议,本次新项目建设总增资14400万元。宁波天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3680万元;杭州智依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增资720万元。

    桐庐垂云通天河旅游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小沙龙美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蔡景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631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溧阳猫萌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石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石磊系溧阳猫萌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年2月19日15:28时许石磊被公司物业经理安排至楼下商场看大光明电影院门头的改造过程,行走至溧阳华府汇东门处发生本人无责任交通事故。本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81工举[2021]第319号)及受理通知书(苏0481工受[2021]1008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公告期间,本局中止该起工伤认定申请,待公告期满15日后再恢复该起工伤认定申请。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溧阳猫萌哒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0月25日受理石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11月29日石磊撤回该起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终止工伤认定决定,并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终止通知书(苏0481工终[2021]第30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终止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白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36642.71元、保险费4000.4元,合计40643.11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40643.1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25031.76元、保险费3192.08元,合计28223.84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28223.841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邵勇:原告高咏梅诉被告安徽省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绍斌:原告刘华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天庆: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川支行诉张天庆、张宝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云:原告施文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杰、卢杨、申海霞、邹启波: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9169、917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金元恒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周洲诉被告四川亚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金元恒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川0781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原告周洲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刚:原告邓天友诉你、江油市强胜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白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永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限被告田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支付代位保险赔偿款3402.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永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木森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宋建中、谷志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26-142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睿轩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耀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5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庞锦慧:本委已受理深圳优威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1]156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二楼福海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100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4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广兴路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猪脚600千克予以收缴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曾超:本委已受理深圳市瑞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48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七楼民治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曹德俭于2021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查明:曹德俭是广州新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年10月29日19时23分,曹德俭下班乘坐公交车到达广园新村站下车后步行回家途中,行至广园中路进机场路东57米,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事故中曹德俭负同等责任。经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侧桡骨下端骨折;2.左侧尺骨茎突骨折(撕脱性);3.左侧下尺桡关节脱位;4.多发性骨盆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左侧髋臼前缘、左侧骶骨);5.开放性脑挫伤;6.双肺下叶轻度创伤性湿肺;7.面部裂伤(左额部)。”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曹德俭上述伤情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1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095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0年11月2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虎门大桥附近水域查获的冻鸡全翅12300千克予以没收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3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097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2月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二村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猪肚15700千克予以没收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4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098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4月28日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中学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牛肉1840千克予以没收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5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099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5月1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十二涌附近水域查获的冻鸡膝软骨1262.5千克予以没收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6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0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6月2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上横沥水道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牛肚777千克予以没收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7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1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于2021年8月17日在广州市黄埔文冲水闸查获的冻牛(腱)肉10890千克、三无快艇一艘予以收缴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8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2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于2021年8月30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和大桥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牛杂(肚)9796千克、三无快艇一艘予以收缴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099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3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4月2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横水闸查获的冻猪肚750千克、冻牛肉22.70千克予以收缴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公告

    南沙关公字[2021]101号

      我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了南关缉收字[2021]105号收缴清单,决定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于2021年7月2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公园附近水域查获的冻牛百叶1230千克予以收缴处理。该收缴清单正本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