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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市场监管总局:

    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5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鲁元珍)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也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意见》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方面,《意见》规定,一是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各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三是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参考分类结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四是鼓励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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