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指导意见,推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围绕广大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等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指导意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要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
为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协同治理,加大平安建设考评在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中的适用力度,推动将清欠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三是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确保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