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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13日 17版)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子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01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雅芳: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荣昶灵思商业保利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3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健之源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荣昶灵思商业保利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34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文婷:本会受理的(2021)衢仲第354号申请人衢州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通过法定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开庭通知、组庭通知。本会主任依法指定徐樟根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衢州市仙霞中路17号)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2月16日依法受理蒋春媛(身份证号:32042119760325182X)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蒋春媛称被你单位派至武进区大润发超市(路劲又一城店)从事专职促销员工作,2021年6月11日06时32分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先送女儿前往学校上学,行驶至淹城路(武南路以北)长虹路(虹西路大坝浜桥东50米)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1]25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基龙、张秀杰:原告何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凤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维君:原告代贵文、胡贵山、翟华、代春成、代春妍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敏:原告柳根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82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德民:原告王健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辽宁鑫健林国医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盛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景伯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

    公 告

      六安市裕安区迎驾运输服务车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799828780H):本局于2022年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巢应急告(2021)5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徽省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

    公 告

      李秀英(身份证号码:342401******20004X):本局于2022年1月6日对你作出了[巢应急告(2021)52-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徽省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

    公 告

      褚伟(身份证号码:342401******22001X):本局于2022年1月6日对你作出了[巢应急告(2021)5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内蒙古元益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闫志飞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塞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闫志飞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瑞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蔡叶光:本委定于2022年2月28日8时40分在瑞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瑞安市瑞祥大道商城大厦4楼)公开审理申请人张承尉与被申请人蔡叶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被申请人蔡叶光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幼月:原告杨秀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6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秋:原告丁良富诉你、陈韦达、唐佳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33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3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刘伟:原告金泽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41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3月4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贵远、邱泽兰:原告瑞安市澳驰鞋厂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356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3月4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官街华:原告瑞安市鑫宝鞋行诉你、黄芳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青:原告陈孝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青:原告范光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斌:原告王家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10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宏兵:原告王宏军诉被告陈林志、第三人王宏兵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06民特608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宏信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宏信称,王瑞华系申请人王宏信兄弟,1952年5月15日出生,于1995年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已满4年。下落不明人王瑞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瑞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瑞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瑞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宾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国人物联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江苏宾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人物联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69293.52元及仲裁费24161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国人物联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08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负担14574元,由原告深圳市国人物联网络有限公司负担15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雷:原告李新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家弟: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明:原告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粉:原告刘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贤锋:原告杨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树华、陈正: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南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案[(2020)佛仲字第63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延期结案通知书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层]。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刚: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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