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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7日 17版)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

      长沙阁府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天人社监令字[2021]第11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接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我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

      长沙阁隆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天人社监令字[2021]第10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接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我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

      长沙阁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天人社监令字[2021]第10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接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我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

      长沙阁红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天人社监令字[2021]第10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接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我局。

    邵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韦全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邵阳工程分公司与你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邵仲裁字[2021]第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苏宏奕(户籍所在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八仙开发区西北三街6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与被告苏宏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集福村新屋组4号):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平与被告彭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405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岳勤(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西天坑村20号)、留玉晓(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中安街27号)、黄海兵(户籍地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溪心中路16号)、张杨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西天坑村20号):原告刘双毅与被告张岳勤、留玉晓、黄海兵、张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张岳勤、黄海兵、张杨杰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留玉晓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邓清军申请宣告邓胜军(身份证号:420107197011062937)死亡一案。申请人邓清军称,被申请人邓胜军于2014年9月8日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现已下落不明满七年,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邓胜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邓胜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邓胜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邓胜军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装饰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4民初7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汉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祥:本院受理原告梁治洪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4民初45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汉正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清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0044971,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隆通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XK5438)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006567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广州市方贵圆纸业有限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开票日期2021年12月14日,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FDR38P,代码4400213130,号码40392516,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李俊山于2021年 10月不慎遗失警官证(警号:038860),特此声明。

      印章废止公告:我公司因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的需要,于2008年6月20日和赤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赤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一项目部,现项目部工作已结束,赤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一项目部行政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传用章等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亨达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 我公司生产标称“菠萝条、亨达菠萝条、亨达TM、净含量:230克、产品类型:烘烤类糕点【产品标准代号】GB 7099-2015,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45020601500、生产者:柳州市亨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槎山村星光屯133号之四,联系电话:0772-7220840,17777239618”等的食品,是经抽样检验结论为酸价项目超标的不合格食品。现在全国区域范围内实施二级召回,召回期限至2022年1月18日止,凡购买本公司生产的上述食品消费者,可将食品退回我公司,所有费用与损失以及对上述食品食用后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联系地址: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槎山村星光屯133号之四;联系人:陈志任,联系电话:17777239618。

    柳州市亨达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 赖小雨:贵阳并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1民终10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侯俊峰,现通知您按照该判决书的内容向侯俊峰支付全部款项,侯俊峰联系方式:13120120143。特此通知。

    贵阳并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成枝:原告胡霖洁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2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胡霖洁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衡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蒲玉锁诉被告曹兴宝及你公司健康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皖0303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兵、沈德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其峰: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明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5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文君、刘建: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长训: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天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耀、苏文静、周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徐立云与你们、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45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天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耀、苏文静、周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姿融与你们、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45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1621民初7910-2号

      孙理:原告涡阳县宣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7910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永利粉末涂料厂、郭丹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27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翠林水城沐浴休闲有限公司、李宝凤:原告安徽国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上海鸣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0582997、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宁波周盘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5月26日、到期日期2021年11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秋连: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21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45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咏霞: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6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琼:原告杨伟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802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杨伟与彭琼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玉六:原告薛孝勇诉你、洪瑞胴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良平:原告周绍洪诉你离婚纠纷案(2021)川0502民初727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帅:原告王红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梁姗姗(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杜玉涛(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本委受理李秀云诉你及深圳市铭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573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梁姗姗(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岭投资有限公司清案组成员)、杜玉涛(第四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岭投资有限公司清案组成员):本委受理李秀云诉你及深圳市锦鲤投资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铭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573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锦鲤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新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闫忠武诉你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927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5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板爱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峰诉你及广东国爱等离子电器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国爱全电化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浙江板爱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027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李峰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浙江东阳市爱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姚惠强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毛安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萍诉你、邱晓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蔺婷婷:原告李嘉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82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75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寅海:原告韩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韩玉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鑫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易娇龙:本院受理的邬中明申请追加易娇龙、廖隆、杨新、邱柱为邬中明与李轩、德阳鑫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683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易娇龙、廖隆、杨新、邱柱为本院(2021)川0683执58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胜:原告牟秋平、李念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亚玲:原告陈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开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告丁明甫诉被告向长森、湖北省旭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开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34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德超、黄应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阳城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四川江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付至货款偿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明俊:本院受理原告前田美幸与被告顾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晓云:原告温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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