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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6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6日 17版)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溧阳福鑫元建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0月19日受理李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系你单位员工,2021年3月21日22时许李坤在车间从事冷床工工作过程中因轧机过钢时飞钢穿伤其左足发生事故。本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81工举[2021]第202号)及受理通知书(苏0481工受[2021]660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公告期间,本局中止该起工伤认定申请,待公告期满15日后再恢复该起工伤认定申请。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尹显成(身份证号:510622196211196911)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终止其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苏0412工终[2021]6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终止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尹显成(身份证号:510622196211196911)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尹显成称被你单位派至恒立铸造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21年9月7日18时08分许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用工单位上班途中,行驶至延政西路(淹城路以西)东龙路口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1]24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京佬扬天物流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受理张福工伤认定一案,2021年12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向你单位登记住所地址邮寄送达未果且无法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S11201112021156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舜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梁春奇(案件号:阳劳人仲案字[2021]232号)、赵凤媛(案件号:阳劳人仲案字[2021]23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裁决,裁决结果如下: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梁春奇工资4947.6元;赵凤媛工资2809.3元。 因通过电话、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635-6173025。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云链(天津)网络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士航、吴禹默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康楠与你们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康楠会籍费1400元、私人教练课程费用13200元;二、驳回康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元,由康楠负担56元、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0元;公告费900元,由青岛荣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昌:本院受理原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与你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维修费2000元;二、王海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维修费2550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少至50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22元、王海昌负担28元。公告费1050元,由王海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爱:原告莱阳市鑫立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雪峰:原告莱阳市鑫立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浩:原告李伟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郝光辉:原告田继成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晶晶:原告三河市东晟元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忠佳:原告庞宏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兴亮、刘珊珊:原告廊坊市天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卓、董继才: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川1802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卓于本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75415.67元,并支付保费59.66元,合计75475.33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2元,公告费1086元,共计2998元,由李卓负担。以上费用原告已垫付,在本案执行时由李卓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信豪建设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郁勤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天河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洪:原告徐齐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明:本院受理沈明诉丁伟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重辉:原告刘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燕:原告蔡小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志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邹守言:原告郭雷诉你与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吉春:本会受理申请人王军元与被申请人陈吉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 第4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2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于2022年4月12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卡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薄广君诉齐欣、曹宏亮与你方侵权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辽090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鑫旭紫升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原告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方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辽0902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原告阜新市海州区鸿瑞翔汽车修理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90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守忱:原告王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90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固特威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漯河市金兰托运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豫1102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奎、王莹:原告凌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士路:原告李新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邱定隆: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23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小青: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23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分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亚男、吴蓓莉、侯颖欣、梁琬晴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穗越劳人仲案(2022)55、73、110、11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风险告知、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委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穗越劳人仲案(2022)55、73、110、111号案件。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分公司:阮文新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穗越劳人仲案(2022)10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风险告知、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委定于2022年4月6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穗越劳人仲案(2022)102号案件。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司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钱鑫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穗越劳人仲案(2022)13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风险告知、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委定于2022年4月6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穗越劳人仲案(2022)132号案件。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香百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蔡春意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穗越劳人仲案(2022)13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风险告知、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委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穗越劳人仲案(2022)133号案件。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责卓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翁镇林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委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领取穗越劳人仲案(2021)1314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穗越劳人仲案(2021)1314号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926321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绩效提成奖金34578.05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市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侯东曼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委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领取穗越劳人仲案(2021)166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穗越劳人仲案(2021)1661号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5月、2021年6月1日至17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2274.46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广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蔡永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292401号),依法认定何平为工伤。经调查核实,本机关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规定,现决定在《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292401号)中“广西省梧州市长洲区红岭物流中心”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物流中心”。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话:020-83359656)或者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宋天骏:陈笑向我局反映,其本人于2021年11月7日14时24分,按工作安排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川一街10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模拟教育中心5楼、6楼组装电脑办公桌过程中,不慎被滑落的围板砸伤左踝。请贵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到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证,逾期承担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0-32580682、020-26090609。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59号

      惠州大亚湾旭湘源餐饮店:2021年9月23日起我局接到韦汉健等4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095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45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46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4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58号

      惠州碧佰迪娱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8日我局接到刘悦、朱惜冰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1735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48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49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1)第285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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