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能够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存在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需要发挥国家金融政策的再分配效应加以完善。政策性金融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金融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家战略的施政平台,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政策性金融应依托国家信用,配合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引导大量长期大额低息的资金配置到公共产品领域,实现金融资源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从而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人民收入水平和实现共同富裕贡献重要力量。
1.政策性金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
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批发性、优惠性等特征,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示范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形成规模效应,在支持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政策性金融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作为主要方向,着重解决当前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实践看,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会加剧区域之间在生产要素、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两极分化,形成区域发展的马太效应,降低全社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政策性金融是在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采取优惠性利率的方式,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因此,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政策性金融要统筹兼顾“增长”和“分配”双重目标。长期以来,商业性金融的逐利性使得金融资源被更多配置到市场相对完善、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东部地区,面向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服务相对不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发挥了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东西部地区之间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流动,促进了西部地区税收和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使用抵押补充贷款(PSL)等金融工具,引导政策性资金流向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领域,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方面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政策性金融在促进产业均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雄厚的物质基础和高质量经济增长的基础之上,否则富裕就无从谈起。在劳动力供给和资本存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偏低的背景下,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成为带动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火车头。当前,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传统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递减,而政策性金融作为产业政策的抓手能够克服外部性和协调性问题,进而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微观层面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将中长期的政策性资金配置到高新技术企业,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创造效应、研发投入效应,进而提高社会财富的累积。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会增加居民的收入,进一步促进居民个人的资本积累。从宏观层面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产业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加速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流动,进而释放创新溢出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促进企业创新、产业集聚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政策性金融在增加民生福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大部分人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红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再分配效应,能够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普惠性、可得性和便利性,有助于实现共享发展。一般而言,社会民生领域的项目普遍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项目的实际收益率往往难以满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要求。政策性金融着重支持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民生保障工程,能够将政府组织的优势和长期大额资金的优势相结合,通过政策性的中长期投资来解决项目的外部性问题。例如,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超2500亿元,支持贫困学生3500万人次,约占全国总体助学贷款金额的90%以上,为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的质量和专业技能提供了重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2.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政策性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活,经济活;经济兴,金融兴。实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脉。政策性金融要把服务实体经济摆在首要位置,着重解决资金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定位,各有侧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三农”领域、进出口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构建“科技+产业+金融”的闭环体系。另一方面,要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构建与新时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二是把握好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运作的关系。共同富裕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延伸,要引导长期大额低息资金定向投入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但应当注意到,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质上仍是具有经营风险的法定金融机构,而非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亦要坚持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掌握国家金融资源的特殊金融平台,在助力企业和居民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宜通过大水漫灌的“输血”模式,而是要通过“造血”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
三是把握好政策性金融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性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金融、财税、产业等各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加以支持和推进。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更应该立足共同富裕的目标发挥跨周期调节的作用。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联合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支持共同富裕战略的专项信贷政策,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振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领域项目上适度给予额度、利率等专项优惠措施。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从中长期视角统筹考虑特殊融资工具的运用、退出机制以及规模、利率等政策安排,既要避免“运动式”的大干快上,又要避免“一刀切”的极速退出,防止短期信贷规模“忽增忽减”对中长期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在支持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注重构建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长期动态平衡。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共同富裕的重点内容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根据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主动调整业务重点和范围,适度授权专营领域、金融工具,不断提升服务共同富裕的政策效果。
依托国家信用,支持“两新一重”项目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依托国家信用,多渠道筹措低成本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两新一重”领域项目建设,为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提供物质保障。一是围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振兴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主题金融债券,定向支持各区域内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补短板项目的建设。二是针对新型基础设施技术更新迭代快、软硬兼备、协同融合等特征,探索创新“规划贷款+中长期贷款+研发贷款+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组合融资工具,加速构建与新基建各个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融资体系。三是设计“以丰补歉,肥瘦搭配”的模式构建综合现金流渠道,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整体市场化融资的可行性。
聚焦主责主业,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产业体系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聚焦主责主业,加速构建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是探索授权政策性金融机构专营性质的融资工具。仿照软贷款模式设计具有长期限、可作为资本金或股权资金的融资工具,探索建立“卡脖子”专项资金,定向投入共性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开发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产品,围绕重大科技装备补短板领域的龙头企业,以有效订单为标的,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全产业链融资生态,支持系统重要性产业链强链补链。三是合理优化信贷结构,用足用好抵押补充贷款、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基金、研发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贷联动支持专精特新科技企业的研发活动和转型升级。
聚集民生保障,支持社会民生补短板。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着力点在于提升民生保障质量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提升幸福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围绕贫困助学、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农”、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问题创新金融工具,打通金融资源配置“最后一公里”,提升各个市场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助力满足人民对人居环境改善、教育需求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美好生活向往。二是综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探索“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模式,降低民生领域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做大蛋糕”中提升人民收入水平。三是探索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注资,建立中长期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共同富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民生领域的融资瓶颈。
(作者:邱兆祥、刘永元,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