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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5日 17版)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长燕: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李长燕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3月、4月、5月工资共计42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注销的经济补偿金3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在金门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宗:本院受理原告王方隆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方隆支付房屋租金53400元;二、驳回原告王方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元,由原告王方隆负担22元、被告李宗负担1163元。公告费750元,由被告李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原告丹东万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金凤凰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卡洛佳西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682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承揽《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3062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秀忠、李艳梅、赵林鹏、烟台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682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左光辉、孙新爱、烟台远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券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682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雪溱、李消溱、李安竹:原告迟秀娟、李思毅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682民初7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盖永彬:原告刘胜杰诉你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亦、朱立群、陈玉艳:本院受理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晓斌:原告孙万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129号

      舟山冠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129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12月2日指定仲裁员孙芳龙、柴方胜、严碧龙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2022年2月17日14时在本会第四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

      长沙佳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天人社监强催字(2020)第09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323-3号

      高建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马剑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323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聊城兴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你公司员工刘家林2021年12月10日,就其本人于2021年8月29日,受到事故伤害一事,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通知你单位到我局协助调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局接受调查,并提交举证材料。来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常进行,并根据现有材料作出认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63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联系电话:01068812020,联系人:徐乐、杨吉龙,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福建榕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备案号:35012110008750,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经公司股东决定,将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减至10万元,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特此公告。

    金华市藏尾餐饮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公告 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14522388X)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更好履行新老股东义务,维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专人对接公司债权人,核实公司债务,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带必要的债权(含工资、福利和社保等)佐证材料向本公司申请债权,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尹锴,联系电话:18502709999。

    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企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劲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方、张荣忍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皖0304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章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飞祥:原告李如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郑州路之祥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2000051 25401522,金额10万元,出票人济宁市鑫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宁市展顺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1月2日,到期日2022年5月2日,付款行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持票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正云:原告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军:原告李素环诉你追偿权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304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健:原告胡林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304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宏侠:原告王振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用刚:原告蚌埠市景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德禺:原告钮学云诉你离婚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志刚、王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吉联商贸有限公司、孟剑、范亚军、刘强、杨春英、范荣花、李明刚、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镇江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江苏邦尼韦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34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利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告杜杰诉你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皖0303民初44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佳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诉你、蚌埠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发香:原告向超琼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7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汶索齐(OURN SOKCHY):原告林如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新祥:原告叶玲玲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乐欣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川洋妇婴用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原告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21)浙0381民初8279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原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时录:原告瑞安市星火纸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叶粉: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燕、杨智慧:原告潘雷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樊雷: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亮、赵鸿玲:原审原告赵华芝因与原审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再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乐:原告刘洪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全福:原告王金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784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凌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辽0781民特13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素娥申请宣告何所偎死亡一案。何所偎因2019年8月7日发生无证运输船与无证渔船碰撞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原告刘洪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7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邱道莲: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廷)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新军:原告姚德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304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燕利:原告王李强与你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杰:原告李如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凌淼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马长韧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皖0304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纪:原告李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帮庆:原告马志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焦根伟:原告吴洪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劲松、钟鸣:原告潘雷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4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镭、刘军:原告刘筱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利:原告张家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利华:原告孙登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因原告孙登未不服(2021)皖0304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榕金: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建德模具钢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146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10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袁明清: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28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藏世峰高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柴庆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5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2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0755-27082271)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欧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大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34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341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磊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士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38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389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大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5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531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七彩宏教育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七彩宏教育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星星、杨苏沁、李昀昀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812-81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812-814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鑫宏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性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82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826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文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98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982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乐宝爱婴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99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993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阮洪靖:本委受理你诉深圳市东旺装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356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356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已云购(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睿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59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娇肤美容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紫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81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944.82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办事处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何平于2021年7月2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查明:马东红将粤ABJ726号车挂靠广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运输经营业务,马东红聘请何平为该车驾驶员。2020年01月15日13:00时,何平按工作安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物流中心盛涵物流点二楼休息室等待货车装卸货。当天18:00时左右,被发现其躺在床上口鼻出血、昏迷不醒。经梧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一氧化碳中毒;2.肺炎;3.胸腔积液;4.颈椎间盘突出(神经根型)。”广州恒聚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何平上述1-3项伤情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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