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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4日 星期二

    照护失能老人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作者:赵明昊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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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数量逐年攀升,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渐渐成为近年来养老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近日,有专家在采访中表示,不能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当作养老机构的责任,要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这个刚性需求,可以考虑加强基层紧密型医共体的建设,用最短的时间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到来。专家所言是一种思路,更重要的则是强调了加强养老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性。

      顾名思义,失能老人是指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在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室内走动、洗澡六项指标中,一项指标做不了,就可以被定性为“失能”。我们往往认为,老龄化带给社会的压迫感,来自向日渐庞大的退休老年群体提供资源支持。但实际上,现代社会的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发展力量而非负担,70岁以上身体健康的高龄老年人,在智力、体力乃至创新能力上,都对社会有着极高的价值。真正由老龄化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源自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也因此,我们看到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各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布局并做出了一些政策倾斜。

      但是,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或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部门或行业,在分配国家、社会和家庭之间的责任比例过程中,需要更具全局性和整体性的治理思维。国家卫健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老年人存在长寿不健康的问题,目前约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超过4000万的失能老人需要照护。预计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超过7700万,失能老人经历的失能期也将增长到7.44年。与之相对的,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2.9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1.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1张。

      在这种供需严重失衡的背景下,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及时介入和支持。在以家庭为养老主体的大环境中,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一代而言,普通家庭中任一老人进入失能状态后,就意味着还要再失去一个宝贵的正常劳动力的收入。不仅如此,由于具有资质的护工存量远远小于实际需求,价格也在水涨船高,动辄数千元的月支出,让所谓的“一个失能老人压垮一个家庭”成为很多人的梦魇。由于成本和能力的问题,现阶段的养老机构实际上是不欢迎失能老人的,地方上出台的一些长期护理保险也由于不够成熟而缺乏吸引力。也就是说,若不能妥善照顾规模庞大的失能老人,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个人家庭生活以及福利保障体系都会产生深远且巨大的负面影响。

      有关部门预测,“十四五”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实施积极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财富储备、人力资源、物质服务、科技支撑、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未来,将逐步推动国家和社会资源更多向失能老人倾斜,对家庭照护者进行补助、建立更加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的一大原则,还是要转换思路,通过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照护失能老人的责任,来缓解普通人对于老无所依的不安感,真正减轻个体和家庭的压力,以此最大限度释放劳动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从容应对“银发浪潮”。

      (作者:赵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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