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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最高法:

    决不允许变相“立案难”反弹回潮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30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靳昊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为推动整治“立案难”走深走实,全面践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热线为重要抓手,开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法院11月、12月收案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以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为例,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718673件,同比增长93.80%。绝大多数法院能够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现象,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当事人诉权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二是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三是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四是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违规行为,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可以拨打1236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案核销督办,确保“有投诉,必回复”。对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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