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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全国妇联表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9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海磬)全国妇联28日在京召开发布会,表彰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北京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等796个单位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韩翰等798名同志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妇联设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本次获奖的集体与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等其他组织,分别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伟大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上,全国妇联向社会发布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

      据介绍,2021年1月起,全国妇联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四家团体会员联合开展征集,从近两年办理的大量案件中推选出49个优秀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评审,推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案例”进行发布,这些案例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自2015年起举办,展示了近年来司法机关、妇联、工会和律师等社会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和维权成果,展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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