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李睿宸)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围绕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女性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长期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和亿万家庭的幸福美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致力于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加强制度机制构建,在权利确认、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修订草案重点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
在人格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细化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措施,列举了性骚扰的常见情形并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