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深圳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人大各级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今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市选民联网和手机扫码登记,选民踊跃参与投票,投票率超过9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完善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方式和机制,深入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支持基层人大民主创新实践,连续3年举办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绿色金融条例、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
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围绕“双区”建设、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超大型城市治理新路子、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等方面,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完善审议意见跟踪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计划、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整改情况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丰富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的“家、站、点”履职平台。持续开展“代表活动月”主题活动,办好“代表议事会”“代表电视问政会”“代表大讲堂”等履职平台。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推动实现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