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武堂】
回顾人类战争史,不难发现,战争形态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不断嬗变,军兵种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全域型联合作战样式逐渐走向战争舞台中心,不断演绎出一幕又一幕战争活剧。动员是战争之要、国之大事,始终与战争相伴相生。联合作战样式加速演进变化,进而促使国防动员不断衍生出与之相适应的动员形态——联合作战国防动员。2016年2月1日,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联合作战体系取得历史性进展,也预示国防动员正式深度嵌入联合作战体系,真正摆上联合作战的战略位置,探究新时代联合作战国防动员制胜之道,无疑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供需对接之“桥”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局部战争形态呈现出信息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新时代联合作战国防动员,必将基于以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局部战争条件下的联合作战而展开。尽管国防动员本质并未因此发生改变,但其内涵与外延必将得到极大深化和拓展,表现出新特点新表征。
什么是联合作战?简单理解,就是指两个以上军兵种力量以及其他参与力量为达成一致目的,在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的作战。联合作战不是一个军种或者兵种单打独斗,而是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其中,围绕共同的作战目标而实施的作战活动。什么是国防动员?国防动员的本质就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保障战争而在战时控制、调配、运用动员潜力资源,使之成为保障战争胜利的实力支撑。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这样理解联合作战国防动员——它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联合作战需要,是在联合作战条件下把动员潜力转化为动员实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概而言之,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核心要义就是为有针对性地保障联合作战需求而紧急实施的动员活动。
目前,学界对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定义尚不统一。但是,不论如何定义,其主体、客体、运行的内在机理不会改变。就其动员主体而言,一般意义上,国防动员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政治集团,而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主体则是保障联合作战顺利进行的各级政府,再进一步来说,具体承办动员任务的各级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军事机关及国防动员委员会等,都可理解为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实施主体。就其动员客体(对象)而言,即参与联合作战各军兵种部队及其他各种力量的各类需求,经过军方“需求侧”与地方“供给侧”精准匹配对接后,使得动员客体(对象)更加清晰化、制式化、规范化。即动员客体(对象)实质上就是联合作战真正需要的各类动员潜力资源。其运行机理主要在于适应联合作战进程,适应跨军地、跨军种、跨多域、跨时空要求,持续高效提供各类潜力资源,使之成为保障联合作战的实力。
无联合作战,联合作战国防动员就是无的之矢。无联合作战国防动员,联合作战就成了无源之水。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是联合作战之“弓”,这把“弓”的打造越强劲越坚韧,所蕴含的联合作战威慑力就越大。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是联合作战供需对接之“桥”,“桥”的设计与建造越科学越坚固,所彰显的保障力就越强。联合作战牵引国防动员,国防动员与联合作战一体实施,就是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目标指向。国防动员的一切活动必须紧紧围绕联合作战,坚持服务作战、需求牵引、军地联动,紧扣联合作战进程,有序展开动员行动,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确保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精准高效。这既是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最鲜明的特征,也是国防动员的价值所在。
从全局角度多措并举
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这是新时代联合作战牵引国防动员的根本要求。动员本身就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战争全局的活动。唯有筹划动员组织实施时从政治站位上运筹帷幄,落实动员任务时从全局角度多措并举,方能稳操动员胜券。
一体运筹作战准备。由于国防动员横跨军地两端,对于战动一体筹划来说,可能更加复杂,不只考虑到军方,还要考虑到地方。这也是与其他联战要素最大的不同之外。因此,所谓一体运筹,就是在筹划联合作战准备与实施时,就要一体考虑和统筹安排国防动员活动,围绕联合作战对国防动员的总体需求,筹划国防动员启动时机、方法手段、保障要求、调控评估等,并据此细化分解动员运用任务。同时要与国防动员系统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协商潜力资源的核查、调配、运用等事项,才能确保一体运筹更加科学。
一体推进作战实施。一般而言,作战在前,动员在后。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唯有动员万全准备在前,方能确保联合作战全程保障无忧。因此,针对联合作战保障要求,平时应该加强国防动员实战化准备,无论是人民武装动员,还是政治动员、经济动员等领域,都应该针对联合作战兵力、舆论、物资等需求,既要跟进保障联合作战,更要未雨绸缪在预定战场、预定时间、预定阶段抓好战略性物资预置预储准备。
一体调控作战进程。联合作战力量不仅包括传统的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部队等解放军部队,还包括武警部队、民兵及国家和地方支援保障力量等多种力量,甚至也可能有国际友好力量参与其中,呈现出参与力量多元、协调关系复杂等特征。联合作战战场涵盖陆地、海洋、空中以及太空、网络、电磁和心理认知等领域,从传统向新型、从有形向无形加速拓展,呈现出显著的立体性、多维性、广域性特征。多种力量、多个领域,一体调控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只有根据联合作战的发展变化及其动员需求,及时调整或修订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统一决策、统一计划、统一调控动员运用行动,使其与作战行动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才能确保动员保障及时满足联合作战需要。
发挥人民战争整体威力
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既是多类力量的联合动员,也是军民深度融合的联合动员。在联合作战中,动员领域更宽、数量更多、质量更高、速度更快,实际上对军地联合、统一指挥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高标准。因此,联合作战国防动员的题中应有之义,实际上就是军地联合协调联动组织实施动员活动,既要联合编成、联合决策、联合指挥、联合执行,又要统一决心、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统一行动。这既是动员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联合作战的核心要求。具体来说,动员组织领导实行军地协调联动。从战区到各级国防动员指挥机构,都有地方民事力量参与,这也就从指挥体制上确立军民结合体制。
紧跟联合作战进程,依据联合作战需要,确定国防动员任务,组织国防动员行动,确保国防动员与作战一体联动、协调一致,才能发挥人民战争整体威力。
在动员本质属性上,动员活动本身是一项国家行为,必须由各级政府来主导推动,各级政府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这实际上也是动员法规赋予的动员职责。没有政府主导,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动员潜力就无法高效动员组织起来。动员运行机制体现军地协调联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贯穿了动员决策、动员指挥、动员任务落实等活动全过程全领域全时段,一旦运行机制受阻或是效率低下,一般都可能从军地协调中找到问题根源。军地协调联动需要处理多种关系,比如国防动员指挥与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之间的关系,省军区系统与同级国动委之间的关系,国动委系统与任务部队之间的关系,等等,每种关系是否厘清,直接影响到动员活动成效。
就联合作战活动的内在规律性而言,联合作战是多军兵种融合一体、规范标准的现代作战样式,必然更加强调国防动员活动在联合作战规则体系下依法展开。因此,要全面打造联合作战之“弓”,没有联合作战法治思维,缺失依法动员保障意识,做不到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平战转换、兵员征召、战时管制、征用补偿等活动,就无法为联合作战达成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精准保障。
联合作战国防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法定责任和相关义务,因而其本身具有依法强制性的一面。但同时,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活动,并不单纯靠国家强制性约束,还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市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决定了单纯行政命令式、不计动员对象得失的强制性动员不可能长久下去。民兵预备役人员编组、管理、教育、训练、保障等各个方面,都会无一例外地触及相关各方自身利益。比如,省军区系统一般都习惯于从人力资源相对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编组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些人员一旦脱产参加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等活动,可能会对企业正常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对个人带来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谁来补偿,如何补偿?根据部队需求,要紧急从社会征召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此而为他们所在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各方增加的风险性成本,如何补偿?军地各方在动员活动中的相关职责、责任边界、相互关系等如何清晰界定?等等,这些问题最终都要靠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予以破解。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家新修订的国防法、兵役法,新出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都为联合作战国防动员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作者:王世伟 曹爱永,均系陆军指挥学院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