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是把职业教育办为类型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平等的,因此,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颁发的学历文凭、授予的学位应是等值的。《意见》明确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有同样的效力,是为了消除对职业教育的偏见。要防止职业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升学中被歧视对待,除了依法制止一些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之外,需要职业本科办出特色与高质量,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看法。
职业本科学士学位与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的关系,好比非全日制硕士和全日制硕士的关系。虽然教育部曾多次强调非全日制硕士和全日制硕士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两者学历证和学位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但是在就业时,非全日制硕士还是被一些用人单位排除在外。
对此,有人认为这不是歧视,其理由是,非全日制硕士的录取分数、培养要求都比全日制硕士低,当然不应该被同等对待。这是对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错误理解,但也必须正视这种误解,通过严把培养质量关,提高社会对这一培养模式的认可度。要让职业本科办学得到社会认可,消除社会对职业本科学历、学位的歧视,也应如此。
许多人对某一类教育、学校的评价,还习惯于用招生、录取时的分数来衡量。学术硕士“高于”专业硕士,是因为学术硕士录取分数比专业硕士录取分数高;一本院校“高于”二本院校、三本院校,是因为高考录取分数一本院校最高。沿着这一评价思路,职业本科的地位就可能比普通本科低,因为职业本科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会低一些。
但是,评价职业本科的招生质量,不能用文化课成绩作为依据,因为职业本科院校主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标准招生。除了考察学生的文化知识之外,还要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在招生环节,影响社会对职教高考认同度的主要因素,是哪些院校在招生时通过职教高考进行选拔。如果只有高职院校、职业本科招生时通过职教高考选拔,而所有包括应用型本科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均不通过职教高考招生,社会就可能把职教高考视为比普通高考低一等的招生考试。这是不利于巩固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地位的。我国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用意,就是为了把职业教育真正建设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因此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有必要推进应用型本科通过职教高考招生。另外,部分综合性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也可通过职教高考招生。更重要的是,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我国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关注,要从重招生转为重培养过程与培养质量。对于职业本科和招生体量很大的高职院校来说,接下来的办学模式一定会是“宽进严出”。
《意见》提出,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这为职业本科办学指明方向,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定位,重视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如果职业本科不坚持职业教育定位,不以就业为导向而以学历为导向办学,职业本科的学位含金量就会因“职业”特色不鲜明而“成色不足”,最终难以得到社会认可,获得与普通本科同等的地位。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