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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从干净整洁到美丽宜居,从全面推开到整体提升,从建立机制到长效深化——

    5年,农村人居环境将有这些新变化

    作者:本报记者 陈 晨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07日 15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份文件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相较于此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哪些变化?12月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三方面变化均指向质量提升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年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介绍,对比三年行动方案,新一轮《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总体目标上,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着眼于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为农民而建,着力打造农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重点任务上,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

      保障措施上,从探索建立机制向促进长治长效深化。强调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更加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强调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激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

    加大力度破解突出短板

      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农村厕所革命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行动方案》部署,“十四五”时期,要切实提高农村新改建厕所质量实效,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李伟国透露,下一步,要科学选择技术模式,按标准规范推进改厕,严把农村改厕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教育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和管护卫生厕所,统筹做好加强农村改厕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等前端工作和厕所粪污去向问题等后端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谈及“十四五”时期如何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的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秦海翔表示,住建部将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小型化、分散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垃圾处理的技术难题;强化运行管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指出,虽然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治理任务艰巨,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十四五”期间,要分区分类推进治理,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治理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要战略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强技术帮扶,督促长效管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取得好的成效,必须更好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十四五”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李伟国回应称,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农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发挥党员干部、乡村能人等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习惯。三是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此外,如果建而不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样不会取得好的成效。对此,《行动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进一步解释道,具体来讲,要明确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的归属,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要完善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要保障经费,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刘焕鑫说,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以推动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乡村产业发展拓展空间,由此,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切口”推动乡村振兴“大战略”。

      (本报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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