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行动】
烟波十万顷,大湖彭蠡泽。鄱阳湖是长江进入下游前的最后一个蓄水池,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物降解和气候调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江西省以生态保护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幅浓墨重彩的鄱阳湖生态画卷正在绘就。
鄱阳湖“蓝”:“一湖清水还复来”
水环境是鄱阳湖最重要的生态基础。一段时间以来,受沿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和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枯水期水量减少等影响,鄱阳湖污染物沉积、水质恶化,部分断面呈V类或劣V类水质。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江西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设立了由副省长挂帅的省市县乡鄱阳湖四级“总湖长”,相继制定了《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在全国率先将“湖长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湖长不是虚职,而是沉甸甸的具体责任,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巡湖工作,并把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和政府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好鄱阳湖这“一湖清水”,江西省大力实施水生态工程,在沿长江县(市、区)实施生态治理项目131个,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将工业废水通过“一企一管”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在鄱阳湖沿岸建制镇全部建成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鄱阳湖治理既要看“过程”,也要看“疗效”。在多管齐下、多方努力下,2020年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由2017年的0上升到2020年的41.2%,水质改善明显,可谓“一湖清水还复来”。
鄱阳湖“绿”:生态湿地风光旖旎
为保护中国第一大淡水湖生态湿地——鄱阳湖湿地,江西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构建起完整的湿地生态空间保护体系。红线不仅要划定,更要监管并举。当地通过建设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了对湿地空气、土壤和水环境以及生物活动等多项指标的综合监管和预警。“十三五”期间,鄱阳湖区域全面实施湿地“占补平衡”政策,恢复治理湿地7.5万亩,退耕还湿2000亩,湿地总量和质量保持稳定。
鄱阳湖是全国首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地区。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江西省出台《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如何对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农户进行补偿,以及如何对承担湿地保护任务和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机构给予补助。根据该办法,目前江西省完成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48.54万亩,范围涉及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的15个县(市、区)。
通过上述保护和修复措施,鄱阳湖湿地生态得到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维持安全稳定。每年春天水涨之际,湖区水草丰美,风光旖旎;入冬时节,蓼子花竞相绽放,美不胜收。
鄱阳湖“白”:白鹤安家“候鸟天堂”
随着水生态环境和湿地生态环境逐渐改善,鄱阳湖区为白鹤等候鸟提供了适宜的栖息环境和丰富的食物供给,成为名副其实的“候鸟天堂”。每年初夏时节,鄱阳湖都会迎来40多万只夏候鸟前来栖息,越冬候鸟则有63种、68万只。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鄱阳湖采取了多种措施助候鸟觅食、固巢、安家,包括每年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偷猎和非法交易现象。对于因候鸟觅食栖息使农田遭受损失的农户,鼓励他们购买农业保险,并提供湿地生态补偿款,受损农作物补偿标准从35元/亩逐步提高到平均80元/亩,累计补偿农作物受损耕地67.93万亩。2013年,鄱阳湖区试行“点鸟奖湖”活动,根据湖池内候鸟数量为农户发放奖金。2020年,余干县专门租赁1000亩水稻田为白鹤提供集中觅食栖息区域,既保证它们安稳越冬,也进一步减轻了周边农户的损失,使农户不再与候鸟较劲,而是争相“护鸟”“留鸟”。
目前,全球超过九成以上的白鹤在鄱阳湖越冬,每年要在此停留5个月以上,与鄱湖儿女结下了深厚感情。2021年,“鄱阳湖白鹤保护的探索与实践案例”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
鱼类是候鸟的主要食物来源。为配合长江十年禁渔,江西省提前一年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同步实施禁捕。为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氛围,江西省共在捕捞源头回收处置渔船3.59万艘,多级渔政执法部门联动纠正各种违法捕捞行为。
如今,除白鹤外,许多珍稀物种重现鄱阳湖,尤其是“极危级”濒危物种江豚的种群数量稳中有升,鄱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鄱阳湖“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依托青山绿水、鸟语花香的优质生态资源,鄱阳湖重点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绿色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群众的钱包鼓了,日子红火了,守护好鄱阳湖的动力也更足了。
为解决300多个渔村、近10万渔民“洗脚上岸”后的生计问题,江西省在相关政策中规定,渔民除获得生态奖补、社会保障和创业补助外,还可通过加入生态管护岗、参与技能培训和从事相关生态产业实现转岗转产。湖口县水上(江豚)协助巡护队11名队员中,8名曾经是以捕鱼为生的渔民;都昌县将小龙虾产业作为渔民转产就业的主导产业,2020年的年产值达到5.79亿元,扭转了“靠湖吃湖”的传统发展思路。
白鹤在此安家,既增加了鄱阳湖的生机与活力,也为当地带来生态旅游机遇和“观鸟经济”,实现了从纯生态保护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提质的转变。在2019年“鄱阳湖国际观鸟周”期间,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均接待游客1万人,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观鸟人数多达3.69万人,周边宾馆旅店、农家乐全部爆满。永修县吴城镇全力打造以候鸟和湿地为主题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帮助当地700余人实现在家门口就业。第二届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品牌进一步打响,成功签约29个重点农业项目,金额274.56亿元。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为进一步探索鄱阳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思路,笔者认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鄱阳湖生态安全格局。鄱阳湖生态环境长期以来受人为干扰较大,周边有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生态风险逐渐累积。为此,一方面要构建鄱阳湖生态风险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识别关键性生态空间,以生态红线筑牢鄱阳湖生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要统筹编制环鄱阳湖国土空间规划,推动鄱阳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二是加快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双向通道。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价值增值,使生态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评估/核算—定价—交易/补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考核机制、碳交易和水权交易机制,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定价、交易和补偿的机制设计;另一方面要形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产品、产品变产业”的生态产品价值增值路径,重点探索“生态+产业”多业态融合机制。
三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共享。作为新时代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只有推动生态产品“权益共享”“权益到户”,才能调动全民参与、人人受益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此,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利益分配机制、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价值产权制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有效衔接。
(作者:谢花林,系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江西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