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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人才评价需破除“刻板印象”

    作者:郑士鹏 《光明日报》( 2021年11月23日 14版)

      【一线探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这种破除“第一学历”偏好的做法值得称赞。

      在现实生活中,看重“第一学历”的现象很多。一些高校研究生招生过程中重视“第一学历”,在一些单位人才招聘的过程中,本科出身于“双一流”“985”或“211”的学生,大概率会比来自普通高校的学生更容易获青睐;用人单位这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学历要求的做法,以及不断提高的学历门槛,导致“第一学历”长久以来被社会误读,唯学历至上的观念一时甚嚣尘上。

      这些现象是一种隐性的歧视行为。用人单位或者招生单位不是根据应聘人的实际水平与岗位实际需要,而是根据应聘者高考后获得的初次学历,这是很荒谬的。

      存在“第一学历”偏好,根源还是用人体质的相对滞后。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质量,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院校教育质量认可度不高。正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严飞所说,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第一学历”偏好的背后,隐含着复杂的社会结构性因素。

      这种“第一学历”偏好现象,既破坏了人才公平竞争的原则,又违背于科学人才观,是对人才的一种不公平评价。

      第一,“第一学历”偏好会造成恶性循环。“第一学历”会成为考生择校的风向标,造成高校实力排位上的“马太效应”,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第一学历”偏好是人才评价简单化的表现。人才的评价有多重指标、多种方式,要全面衡量。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学生如果通过自身不懈努力,踏入名校继续深造,这是对奋斗精神弘扬、对学习能力的肯定。如果因教育经历就质疑一个人的最终能力和水平,这是对终身学习的否定。

      第三,“第一学历”歧视会使用人单位丧失选拔真正所需人才的机会。应该承认,“第一学历”在评价个体能力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意义,但是,“第一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最终能力。纵观古今中外,“第一学历”不高但后来大有建树的人才比比皆是。如: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毕业于西南农学院;中国地质学家、古生物学家、中科院院士沈树忠毕业于浙江煤炭工业学校……学历不等于能力,文凭也代表不了水平,而“第一学历”偏好却是以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待人才,没有以发展、动态的眼光看待人的成长与进步。

      第四,“第一学历”偏好侵害人才公平发展。根据每年高考升学情况分析,2020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700多所,“双一流”“985”“211”高校总数不到10%,大部分高中生只能考上普通本专科院校,如果将“第一学历”作为社会选拔人才的衡量标准,无疑对大部分大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企业如果不考虑自身的实际用人需求,盲目跟风,会导致出现过度教育、过度用工的不合理现象,并不利于组织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种“第一学历”偏好的倾向容易造成一种困境:占绝大多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面临着被压缩的求职空间,继而进一步加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

      “第一学历”偏好能破除吗?笔者认为,消除“第一学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第一,从深层次来说,需要就业政策的正确引导,需教育系统、用人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发力、久久为功,努力改变这种“惯性歧视”,逐渐形成“崇尚终身学习、不唯第一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科学选人、用人。

      第二,反对升学、就业歧视,促进升学、就业平等,就要不断提升社会整体人力资源治理水平,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努力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新格局,给所有学生创造平等竞争、发展的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目前可喜的是,人社部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对社会招聘会起到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消除“第一学历”偏好,除了抓升学、就业公平,治理招生、用人单位的歧视做法外,不能再人为地把教育、学校分为三六九等,要给所有普通高校学生创造平等竞争、发展的环境。

      第四,提高高等教育发展质量,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要提高办学质量,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定好位,办出特色,培养适合各行各业高质量人才。

      第五,完善立法是消除“第一学历”偏好的法律保障。劳动法等规定中,就业歧视没有细化到“第一学历”等内容,亟须完善针对包含学历限制在内的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为解决“第一学历”偏好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

      (作者:郑士鹏,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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