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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谈什么

    作者:郭爽 《光明日报》( 2021年11月02日 16版)

      新华社英国格拉斯哥11月1日电(记者郭爽)正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也被称为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气候问题相关会议。

      人类社会开始关注和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署。

      在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各缔约方同意“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以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公约》还确定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如今,该条约缔约方已达到197个。

      自《公约》1994年生效以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从1995年起每年举行,就《公约》延伸问题展开谈判,以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目标,并确定执行机制。2021年本应举行第27届会议,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计划于2020年举行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推迟一年。

      长达20多年的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随着《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定》、《巴黎协定》等国际性公约和文件陆续出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断取得新进展。

      2015年,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的《巴黎协定》成为《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该协定提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

      尽快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是全面有效实施该协定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维护国际社会对多边机制信任的重要标志。然而,在随后几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缔约方未能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核心遗留问题完成谈判,尤其对第六条实施细则存在严重分歧。

      作为《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本届大会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大会主席阿洛克·夏尔马10月31日在开幕式致辞中说:“气候变化的脚步并未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而暂停,我们共同的星球正变得更糟……如果我们现在就采取行动,携手行动,就可以保护我们珍贵的星球。”

      如何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各方能否落实已承诺的减排目标、发达国家能否兑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支持,以及全球能否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维护多边主义治理模式,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等成为本届大会聚焦的重要议题。

      国际社会呼吁本届大会突出“落实”,强调行动,积极倡导各方将目标转化为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避免把提出目标或提高目标变成空喊口号或差别化指责。英国雷丁大学水文学教授汉娜·克洛克10月31日对新华社记者说:“格拉斯哥大会最大的挑战在于避免空谈,切实落实行动,并且为这些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这是我对格拉斯哥大会最大的期待。”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言出必行,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措施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雨林国家联盟联合创始人费德丽卡·比塔认为,“与一些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对其承诺的落实始终如一。”

      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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