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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晓丹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30日 04版)

      近日,北京某校外培训机构忽然关停所有门店,引来不少家长维权。培训机构“一夜关停”的现象在今天时有发生。对此,教育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知》明确指出,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把风险降到最低

      预收费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的一种收费模式,这种收费模式在保证培训机构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却给学员及家长带来巨大的“退费难”风险隐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薛海平表示,培训机构将预收费作为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导致“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时有发生。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谈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经营失范现象时说:“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挪用学费、抽逃资金、恶意关停、‘爆雷’跑路等不诚信、不合规、不合法现象时有发生。如近期发生的韦博英语倒闭、优胜教育崩盘、精锐教育关停等事件,其中无不牵涉金额数以亿计的预收费用及数量极其庞大的未消课时,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受培训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校外培训行业的整体形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是教育培训机构代表抑或是专家学者,对《通知》的出台都用了“未雨绸缪”一词,表示其把风险降到了最低。薛海平指出,从7月底“双减负”文件出台后,就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而《通知》的出台,则进一步明确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象,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模式及具体要求,对各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有效破解退费难题

      在预收费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但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对此,薛海平解释,考虑到各地实际不同,《通知》提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预收费监管模式,供各地选择,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第一种监管方式是采用银行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首先,遴选出符合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条件的银行,为培训机构开立唯一资金托管专户,将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纳入监管专户管理,能最大限度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其次,预收费采用银行存管模式便于实行一课一消,精准管理,实现托管资金拨付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减少退费纠纷,有效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私自挪用预收费,造成后续退费难的问题。《通知》提出的另一种监管方式是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但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于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有理由相信,随着《通知》的落地,将有效降低挪用和卷钱跑路的隐患,破解退费难题。”薛海平说。

    全过程构建制度“防火墙”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薛海平表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管。《通知》将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从预收费规范、预收费托管、退费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构筑了制度性的“防火墙”。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不再受到损失。”这位负责人说。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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