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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为群众办实事,关键是要实干

    作者:王石川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9日 02版)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谈⑤】

      一提到老旧小区,人们很容易想到杂乱无章的“蛛网飞线”、大小不一像疤痕那样显眼的防盗窗。改造老旧小区是为民办实事,但牵涉方方面面,需要满足不同诉求,平衡不同的利益主体。实事要办实,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并不容易。

      怎么改?怎么造?浙江舟山对老旧小区进行“内外兼修”,将防盗窗“凸改平”,其中一些做法值得品味。无论是明确整治标准,还是落实资金保障,无论是推行“一线工作法”,走家入户做动员,还是倾听民意,引导群众按需“点单”,这些工作方式都获得了群众赞同,推动办实事步入快车道,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为群众办实事,件件办实暖人心。但要正视的是,不是一提出办实事,群众就会买账。有的实事,能让群众普遍受益,而有的实事,则可能“伤害”个别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未必配合,甚至反对,如果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政策宣传“攻心”、制度安排保障来妥善安置他们,为群众办实事就不能顺利推进。

      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与己有关的公共事务,群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涨。面对有关部门要办的实事,群众愿意表达看法,也愿意提供智力支持,乃至有动力全程监督。为此,有关部门在办实事前,应善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而不能硬邦邦抛出一个方案,更不能把未经论证的方案硬“塞”给群众,“强迫”群众接受。

      如果不讲究方法,不与民意保持良性互动,特别是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参与权,后果只有一个,哪怕办成了实事,群众也未必认同,更不会满意。

      办实事,求实效,连接两个“实”的是实干和巧干。在办实事过程中,出的招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这样的招是高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呈现实效,群众看在眼里,自然感念在心里,这样的干是实干。有了高招和实干,再辅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就能确保实事的品质,彰显实事的意义,取得多赢。

      “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同样的逻辑是,实事实不实,要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听听群众怎么说。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正在各地扎实开展,办实事,用实招,出实效,当群众都说实事办得好,才是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作者:王石川,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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