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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05日 星期二

    首批浦东新区法规聚焦市场主体“进”与“出”

    作者:本报记者 任鹏 颜维琦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05日 02版)

        在9月28日闭幕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获高票表决通过。据了解,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首批两件浦东新区法规。

        “首批浦东新区法规紧紧围绕中央和上海市委的要求,一个关乎企业的‘进’,一个关乎企业的‘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两件法规都重在为市场主体松绑,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累一批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经验,为引领区建设提供关键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按照现行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进入不少行业开展经营,需要向多个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多张许可证。浦东新区从2019年开始,在“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202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此次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中,则明确提出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要求,如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单轨制”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以及建立“一业一证”改革清单管理制度等。因此,制定《“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提供了法治保障。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三年,浦东新区吊销未注销企业达12万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通过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建立代位注销制度以及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措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若干规定》一方面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推动、督促市场主体自主办理注销;另一方面对于无人清算、无力清算、无法清算的市场主体,通过行政力量适当介入,引导或者强制其依法有序退出,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首批浦东新区法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上海速度”。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做出相关授权决定。根据该决定,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6月23日,上海人大即通过了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7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相关立法工作规程的规定。9月底,首批两件法规正式出台。

        “这两件法规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重要法治保障举措,在上海的地方立法史上、在浦东的改革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丁伟说。

        (本报记者 任鹏 颜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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