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手记】
“你们不能把我收监,要不我手臂骨折的儿子就没人照顾了……”2019年9月23日,一名叫凌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的毒贩被收监时,突然声称自己的儿子手臂骨折在医院无人照顾。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凌明口中的小孩叫张博,他的生父已故,生母名张凤,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过继为目的放在凌明处寄养,但没有办手续。由于张凤长期吸毒、无固定居所,还患有艾滋病,没有能力抚养张博,即使强制她履行监护责任,也无法改变孩子的困境。就这样,刚过完10岁生日的张博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成了“事实孤儿”。
当严重失职的父母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时,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于是,我们就想到是不是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指定临时监护权人来解决张博的监护困境。这份检察建议不仅需要逐一落实具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还要确定将张博指定给哪个职能部门监护比较有利,包括发出后的后续监护问题也要考虑。
为了让接收建议的主体更有针对性,我们开始与张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接洽,告诉他们张博的具体情况。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非常热心,和我们一起与张凤进行沟通,然而得到的结果仍然是张凤坚决不愿意抚养孩子。于是我们发出检察建议指定福禄镇政府为张博的临时监护人,并将张博转到更适合他成长的璧山区社会福利院。
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发出后长期跟踪落实才能真正让张博在“新家”住得舒心。由于张博手臂骨折、出行不方便,我们又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每天接送他上下学、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民政部门还为他申请了低保,保障他的基本生活费来源。在我们和镇政府、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博终于在“新家”安顿下来了,通过定期回访,我们还了解到他获得了校“三好学生”称号。看到张博的脸上重新露出了笑容,我们倍感欣慰。
就在我们帮助张博的过程中,又发生了另外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这两起案件暴露出了涉罪人员子女的“监护空白”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事实上,2019年以来,我们一共办理了12件监护缺失案件,其中10件均是因监护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手段导致未成年人沦为“事实孤儿”。另外,部分家庭由于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子女无人看护、监管,也形成了实质上监护行为的缺失,由此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
在家长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真空时期,应当由国家机关出面对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而这项工作只靠检察机关一家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和公安、民政、镇街之间形成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线索移送机制,并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分工细化。此外,我们还和社工组织合作,定期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作者:卢秋晨,系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