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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之道

    作者:张贤明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1日 07版)

        【资政场】

        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价值追求,也是现代政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民主不仅仅是具有形而上色彩的抽象概念,更是根植于特定国家的社会结构、历史传统与时代背景等要素的具体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深刻实践与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这一民主形态的精确阐释与科学表达。深入发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与制度优势,并在政治发展中不断推进与完善,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一次性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征的科学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在于“全”,囊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内容,是多层级民主运作界面、系统化民主运行流程、多样性民主操作形式的有机统一。作为一种新概念、新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且丰富的内涵需要从多角度把握。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相对于非全过程民主而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即人民民主通过“全过程”的特质表现出民主的真实要义。称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的是西方式的“一次性民主”“消费式民主”等“非全过程民主”。民主的重要尺度是公众参与,参与不仅仅意味着周期性的投票,更在于公众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中,在满足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扩大社会公益,进而改善和提升公共生活的品质。在此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系统的民主体系与操作流程来贯彻民主的原则,打通民主的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空间,将人民民主视为现代文明社会的生活方式。只有全过程,才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的参与;只有全过程,才能让民主的结果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只有全过程,才能统合民主的程序与实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相对于将选举作为唯一标准的片面民主观而言的。选举无疑是民主的最重要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民主的范畴与形式远超于此。对于民主的片面理解与偏执认识,不仅会使民主理论的演进趋于停滞,也会让民主的实践流于形式。西方将选举视为民主唯一标准的“自由民主”理论不仅未能让历史走向终结,反而让自己陷入了价值与实践危机。西方学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民主的内涵与价值,希望通过重新挖掘民主的内核来赋予民主新的生机与活力。相比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民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构架和体制机制,把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民主形式,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公共事务的治理,都纳入民主范畴,彰显了民主的价值内核与精神底蕴,是广泛、真实、管用的人民民主。

    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定型更加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上讲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品格,有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发展完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一般性原则与中国基本国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对人类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借鉴,更体现了我国历史文化渊源和现实政治实践特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基本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绝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和经验。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等丰富的具体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和本质属性出发,着眼于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不同体制机制之间的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发挥制度体系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和关系协调作用,确保制度体系的所有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能够有效保证和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广泛性。

        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良性互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是党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双向互动的实践过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和价值追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人民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使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处于成本较低、代价较小、风险可控的状态。同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也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创造性,鼓励基层群众自觉实践和勇于创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基层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经过试点和培育之后进行总结和推广。

        民主发展与责任建设深度融合。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也意味着“全过程负责”。责任是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生活的政治价值和组织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必然要求将责任政治贯穿于民主制度建设的全过程。通过责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确保责任指向的人民本位,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回应人民的美好政治生活需求。责任体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建立健全稳定的责任制度结构,保证主体之间的行为承诺和期待,降低政治行为的成本和复杂性,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顺利运行,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

        (作者:张贤明,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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