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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三部门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作者:本报记者 刘坤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07日 10版)

        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刘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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