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常态化教师轮岗 均衡化义务教育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6日 02版)

        更多视频评论请扫描二维码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干部教师的轮岗和交流。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东城区教委主任明确,本学年度实现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不少于2000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100%交流轮岗。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早在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

        但从现实看,已经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的地方并不多。北京此次提出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既是落实国家之前已经发布的意见,又是在这一基础上迈出更大的步子。如果能切实落实,将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等化配置,缩小学区内、区域内乃至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办学质量差距,消除学区房、学位房热,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整体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负担。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学校不均衡,主要是师资不均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是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全员化、制度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无一例外都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交流轮岗。

        而实行这样的交流轮岗制度,需要相应的理念和制度配套。首先,地方政府发展义务教育,不能再有“锦标主义”思维,还想着打造区域内的“名校”“优质校”。2006年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是,时至今日,各地都存在变相的重点校,一些地方甚至建设“名校集团”,明目张胆地宣称有所谓“名校”,这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没有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其次,在保障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一直以来,对于基础教育均等化,不少家长和社会舆论担心,会不会导致学校“千校一面”“整体平庸”。这是把学校的资源保障和学校的办学混为一谈,“千校一面”的原因在于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在保障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提高学校办学质量,需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落实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也可消除家长对教师交流轮岗影响教学质量的担忧。

        需要注意的是,常态化、制度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涉及所有校长教师。在短期内,可以采取绩效工资倾斜等方式来引导交流轮岗,而从长远看,则必须基于常态化交流轮岗,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教师待遇、权利保障以及管理、评价制度,推进学校办学制度以及教师管理与评价改革。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