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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青海拟定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赔偿试点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万玛加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4日 10版)

        “今后,青海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将由政府埋单。”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李晓南告诉记者,近年来,青海依法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有效保护各类保护地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完整性、原真性,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明显。

        “去年4月,在距离西宁100多公里的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雪豹出没踪迹;今年7月,在湟源县境内的华石山发现包括马麝在内的7种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活动;这个月,在西宁机场,工作人员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原猫。”李晓南介绍,目前,青海省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多,青海境内珍稀濒危动物群更是稳中有增。其中,藏羚羊增长到7万多只,普氏原羚增长到3000多只,青海省2市6州境内均发现雪豹活动踪迹。但随之而来的黑熊袭击牧民、野狼咬伤羊群、雪豹攻击牛圈等恶性事件也呈增长之势,野生动物对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威胁。

        为加快推进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造成农牧民人身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该领域改革,更快、更好降低广大农牧民群众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近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专家,对初步拟定的《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

        对于农牧区野生动物袭击农牧民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问题,专家认为,《方案》针对野生动物造成农牧民人身财产损失实际,旨在建立全省统一、全省覆盖、快捷高效、高标准的保险理赔机制,以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拟定的保险赔偿标准科学合理,特别是涉及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理赔额度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确定的标准有了大幅提高,野生动物造成人员死亡理赔标准提高近两倍,更好地体现了对受害者生命价值的尊重。

        此外,《方案》对专项快速报案、理赔流程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更利于“肇事”后为受害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探索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新机制,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和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实践,《方案》的评审通过对今后推动落实机制试点具体工作意义巨大。”李晓南表示,下一步,青海省将在进一步完善《方案》的基础上,积极与省财政厅、青海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保险试点资金、政府采购保险单位、培训等,争取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万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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