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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2日 星期日

    艺术教育:审美与创新的辩证统一

    作者:尹少淳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2日 11版)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所谓美往往是与平静、周正、均衡、匀称、和谐、柔和、细腻等联系在一起的,带给人一种愉悦和舒适之感。这些品质在古典艺术中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到了19世纪后期,艺术开始抛弃了以往美的观念和规范,艺术家开始狂热地追求风格和个性,展示个人的独创性,并冀图以此获得美术史中独特而永恒的地位。在表现与创新的名目之下,力度、怪诞、矛盾,甚至丑陋,都成了一些人的追求。在很多现当代作品中我们都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这些特征。

        按照一般的理解,审美能力与创新能力,或多或少体现某种矛盾性。换句话说,被认为是美的事物不一定是创新的,被认为是创新的事物不一定是美的。因为一定社会中对美的认识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的特征,而创新从根本上说是对规范和一般的超越。有时候我们说培养人的审美能力仅指人们对现有的审美观念和规范的接受和承认,并不包括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如何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与创新能力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呢?很值得思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这一定义中除了德育功能之外,另外两个主要项是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虽然,审美能力与创新能力存在对立的一面,但至少有两种途径可以使它们达到相互调和与统一的目的。

        其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审美能力定义为发现独特之美的能力。我们常常将审美能力定义为发现美、判断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却往往将其理解为根据既有的审美观念和规范在现实事物和艺术中的发现和判断。这种对审美能力的理解,并不具备严格的创造性。但如果定义为发现独特之美的能力,则已经接近于创新的意义。因为这种独特发现的结果,并不一定被其他人所认同,而且超越了既有的审美观念和规范,即便没有完全超越,也应该在审美观念和规范与现实和艺术中产生了新的联结。由此,审美就有了独创性,审美能力与创造能力就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统一。

        其二,一次具体的创新行为和成果被认可,引发了原有的审美观念和规范发生变化,甚至导致了新的审美观念和规范的产生。事物只要在规范之内,就可能被最大限度地认同,而规范之外的事物则容易受到排斥和批评。但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都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比如,中国隋唐以后被当作美的“三寸金莲”,在当代则受到批判和拒绝,被认为是畸形的,非人道的,因而也是不美的。规范的外延会不断地变化和拓展,从而使得我们对新异事物的容受性得以增强。一般的过程是:新事物出现→由于在既有规范之外,超出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往往受到排斥和批评→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和认同→形成新的规范→与原有的规范相融合→形成更大的既有规范→扩展人们认识和接受事物的容受性。在美术史上,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比如,马蒂斯的作品最初展出时被讥讽为“野兽”,现在不是被普遍认可为美术史的一种特殊风格吗?所以,一旦创新改变了规范,从审美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观念和规范。这样,审美就完成了与创新的统一。

        人类社会面临着两大主题——继承与发展,艺术教育必须以自己的方式应对这两大主题。继承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人类社会积淀下来的各种有价值的观念、形式、方法和规范,如果它们与美学意义发生关联,相应地在艺术教育中就需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是艺术课程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主要目标之一。具体而言,我们需要通过艺术教育帮助学生认识一些美的法则,如对立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等,以及这些美的法则与个人情感和社会的伦理道德的关系。当然,也需要考虑这种审美观念和规范与时俱进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由于不同时代、民族、年龄、阶层而体现出来的审美趣味与规范的差异。在具体的艺术教育行为中,我们不仅要让学生认可古典美的价值,同时作为对未来社会审美观念和规范的影响和辐射,还应该让学生扩大对业已发生的对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积极价值的近现代艺术现象和作品的认同感。现阶段的艺术课程及其教科书所反映出来的实际,表明我们已经承认了一些近现代艺术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审美观念和趣味的变化。

        发展则意味着必须立足于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为人类的历史做出属于我们时代并能运用于未来的新的贡献,这些新的贡献包括新的观念、形式、方法和规范。在艺术教育中,发展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充分激发学生的灵感和想象力,鼓励学生超越规范、大胆创新。创新能力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也即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所谓创新意识,通俗地表述是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思考如何与众不同,而且这种与众不同不是唱对台戏式的故意反叛,而是在效益和价值上要比既有的更好,形式上更具有新颖性。这种意识如果形成,将影响到学生未来的生活和工作,这就是艺术教育学者罗恩菲德所说的:“艺术教育的目标是使人在创造的过程中,变得更富创造力,而不管这种创造力施用于何处。假如孩子长大了,而由他的美感经验获得较高的创造力,并将之应用于生活和职业,那么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已达成。”

        总之,艺术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也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是艺术教育教学的两种基本指向。但这两种能力并非完全统一的,甚至存在着一种对立性,或者说我们社会普遍认同的审美观念和规范告诉学生什么东西是美的时候,可能压抑的正是创新能力,反过来,我们鼓励学生大胆创新的时候,实际上又可能对社会普遍认同的审美观念和规范造成了破坏。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找到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一方面我们可以将审美能力拓展为包括发现独特美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成果被逐渐地认同,拓展我们的审美观念和规范。在一个社会中,继承与发展是必须面对的两大主题,只是有的社会更强调继承,有的社会更强调发展而已。因此,在艺术教育中也需要通过对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强调对应继承与发展两大主题。

        (作者:尹少淳,系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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